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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0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2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22〕2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平政发〔2022〕23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平政发〔2022〕23号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凝聚社会正能量,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平罗”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付英泽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同时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 尽职尽责,勇于奉献,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化平安平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付英泽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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