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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09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平罗县头闸镇东通平村、东永惠村、渠口乡阮桥村、通伏乡五香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22〕1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平罗县头闸镇东通平村、东永惠村、渠口乡阮桥村、通伏乡五香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的批复

平政复〔2022〕18号

批    复

平政复〔2022〕18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批准平罗县头闸镇东通平村、东永惠村、渠口乡阮桥村、通伏乡五香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1〕55号)收悉。

为保障全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顺利进行,促进全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宁夏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平罗县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宁土改发〔2016〕1号)及相关规划调整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平罗县头闸镇东通平村农产品收购、加工、仓储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头闸镇东永惠村饲草颗粒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渠口乡阮桥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通伏乡五香村年产20000吨优质大米加工改扩建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望你局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相关程序规范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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