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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1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2年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36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2年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3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2022年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36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2年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2年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优化水资源配置,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的通知》(宁水资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各行业取用水量分配情况

2022年自治区分配平罗县取水总量90510万立方米。其中:生活取用水量为2312万立方米;工业取用水量为2509万立方米;农业取水量为74879万立方米(包括7910.8万立方米干渠水耗损),可分配农业用水量为65670万立方米;生态补水10810万立方米(包括1297.2万立方米干渠水耗损),可用生态补水量为9512.8万立方米。(详见附件1)

二、各行业用水量分配的依据和原则

(一)分配依据

1.依据《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2022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水利厅分配给我县各行业取用水指标、取水许可量以及近三年农业直开口支渠实际用水量均值等情况,确定生活、工业企业和农业用水量。

2.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文件规定,综合确定我县农业灌溉引黄用水直开口支渠作物配水定额,严格实行定额用水管理。

(二)分配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根据自治区水利厅下达的取用水指标,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取水许可水量,各乡镇直开口支渠用水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之内,实现县域年度计划取水量不超总量。

2.保障发展原则。按照自治区分配各行业取水总量,留够生活用水,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第三产业发展用水需要;留足工业用水,保障工业发展和县域经济提升;满足河湖生态补水,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好转;严控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

3.生态优先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生态补水力度,用足用够生态水量,努力扩大生态环境效益。

4.丰增枯减原则。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分配我县取水量指标,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进行调整,特别是对农业取水量进行严格管控,进行适度增减,推动农业深度节水控水。

5.统筹兼顾原则。统一配置黄河水、地下水、地表水和非常规水等各类水源,将农业、生活、工业、生态等各行业用水按照自治区要求细分细划到各取水口和直开口支渠上,保障各行业用水,提升各类水源效益。

三、全县各行业水量分配计划

(一)农业灌溉取用水

1.黄河水。

(1)唐徕渠灌域水量分配计划:配水面积32.34万亩,其中:水稻10.5365万亩、旱作物20.1599万亩、鱼池补水1.6436万亩。共涉及城关、姚伏、高庄、崇岗、前进农场、农牧场和盐改站等乡镇和单位。共有直开口支斗渠道197条,由各乡镇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灌溉管理。2022年分配农业用水量指标为22957.14万方,其中:夏秋灌19204.97万立方米,冬灌3752.17万立方米。各乡镇、村及直开口支斗渠水量分配见附件2。

(2)惠农渠灌域水量分配计划:配水面积55.4864万亩,其中:水稻7.4822万亩、旱作物48.0042万亩、鱼池补水0.0826万亩。共涉及城关、姚伏、高庄、通伏、渠口、头闸、灵沙、宝丰、黄渠桥9 个乡镇。共有直开口支斗渠道306条,由各乡镇用水管理组织进行灌溉管理。2022年分配惠农渠灌域水量35050万立方米,其中:夏秋灌27074.635万立方米,冬灌7975.421万立方米。各直开口支渠水量分配计划见附件2。

(3)西干渠灌域水量分配计划:配水面积0.4万亩,配水量40万方,仅为冬灌水量。水量分配计划见附件2。

(4)陶乐扬黄灌区水量分配计划:配水面积13.0448万亩,全部为旱作物。涉及陶乐镇、红崖子乡和高仁乡,农业灌溉由陶乐灌溉管理所管理。取水量按照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进行分配,年取水许可量为5583.3万立方米,其中春夏灌为4735.3万立方米,冬灌为847.7万立方米。各取水口水量分配见附件3。

(5)其它农业沿黄小型取水口散户:配水面积0.8390万亩,按取水许可量分配,许可总量197.22万立方米,其中春夏灌为151.382万立方米,冬灌为45.84万立方米。各取水口水量分配见附件3。

2.地下水和非常规水。

农业允许取用地下水量为2710万立方米,允许使用非常规水量为430万立方米。地下水和非常规水动态使用,不做细划分配,不能超总量。

(二)生活取用水量。生活取水指标2312万立方米,其中: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三棵柳泵站取用黄河水452万立方米;平罗县德渊市政公司允许取用当地地表水120万立方米,允许取用地下水1740万立方米。

(三)工业取用水量。工业取水指标为2509万立方米。其中:允许取用地下水2251万立方米,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三棵柳泵站取用黄河水259万立方米用于工业用水。

(四)生态补水量。生态补水可用指标为9512.8万立方米。主要对沙湖、饮马湖和典农河进行补水,保持自然湖泊现状。其中:沙湖补水4201万立方米,饮马湖补水569万立方米,典农河补水4787.8万立方米。(见附件4)。

四、开停灌时间

(一)春夏灌。

唐徕渠灌域于2022年3月15日开闸放水,惠农渠灌域于4月17日放水,西干渠于4月6日放水,陶乐扬黄灌区于4月20日开机灌溉。各灌区(域)于9月8日前停水。

(二)冬灌。

唐徕渠灌域、惠农渠灌域和西干渠灌域计划于2022年10月20日开闸放水,陶乐扬黄灌区于10月25日开机灌溉。各灌区(域)于11月22日前全部停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灌溉。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加强用水组织领导,保障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等各业用水。

(二)加强协调配合,规范运行管理。各乡镇要指导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加强运行管理,推动合作社转型改革,优化重组人员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强力维护用水秩序,严格按照分配的用水权合理安排取水、用水,依法依规收缴水费。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灌溉秩序。

(三)加强工程维护,保障农业保灌。各乡镇要积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采取蓄、引、截等多种方法,对现有的水利设施进行清淤整修,新建配套各类建筑物,避免跑、冒、渗、漏问题发生,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及早截蓄利用支干沟过境水,积极主动开辟新水源,确保农业灌溉高效有序。

(四)强化用水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行业)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优化配置,科学调度,确保全县水量分配计划方案执行到位;要加大水情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水法》,进一步增强灌区群众节水意识,维护良好用水秩序,切实管好水用好水。


附件:

1.2022年平罗县各行业取用水分配计划表

2.2022年平罗县自流灌域直开口支渠用水量分配表

3.2022年平罗县沿黄小型农业取水口计划表

4.2022年平罗县湖泊湿地生态补水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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