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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1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4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4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

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48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

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成果现势性,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现状,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针对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在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入库、成果汇交工作,全面核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清晰的产权基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本行政区域内全部集体土地。更新后的确权登记成果,做好与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关联衔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有权变更调查组织实施、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等重大问题研究和协调解决等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白玉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占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县发改局局长

张银军    县工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方志斌    县审计局局长

万晓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海龙    县水务局局长

宋志斌    县住建局局长

薛丽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吕占林兼任,负责所有权变更调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各乡镇负责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保证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实地查勘、测量及确认审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2022年3月-2022年5月)。成立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招投标、技术方案编制以及资料收集、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2年6月—2023年5月)

1.调查底图制作。以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生成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下发的最新正射遥感影像图及1:2000基础测绘成果影像资料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的调查底图。

2.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权利人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资料,委托代理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农村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申请登记。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注册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3.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覆盖到平罗县域的全部农村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查清界址,扣除面积。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要逐宗核实。按乡(镇)划分调查小组,确定调查路线,以村为单位组织调查。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依法进行调处,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被公路、铁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应分别划分宗地,独立登记。飞地独立申请登记。

4.权属审核及公告公示。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要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护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自治区实施的生态移民跨村整村搬迁造成迁入区及迁出区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整的,按已批准的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执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申报的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登记主体、类型、内容、程序和权属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平罗县自然资源局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由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5.登记发证。经公告无异议的,由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报经平罗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对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注册登记。以村为单位制作单宗宗地图,土地权属面积数据以村汇总填写1本《不动产权证书》,附1个或多个宗地图,一个村级区域内同一所有权人的若干飞地分别进行申请、审核、注册登记,可以合并予以发证。经平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6.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变更调查工作实行县级统一,根据《宁夏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格式转换和整理入库。

(三)成果汇交(2023年6月—2023年8月)。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汇交至自然资源厅。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工作,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做好督导和验收等工作。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以财政、发改、审计、农业农村、水务、住建、乡镇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做好工作协调、资料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 密切协作配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平罗县自然资源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在权籍调查、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以及确权登记对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划清土地权属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机制保障

1. 建立检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分阶段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更新成果检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本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和确权登记更新成果汇交数据的规范性。

2. 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3. 实施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为保证确权登记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确权登记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4. 建立周报告和例会制度。实施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末填报工作进度表。工作专班或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督查进度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5. 严格安全保障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注重项目生产、质量管理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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