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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2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开展村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79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开展村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7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开展村务公开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7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开展村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开展村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2〕13号)精神,我县被列入全区村务公开试点单位。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精神,抓好村务公开试点,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调联动,切实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30日前,在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等环节实现新突破,统筹兼顾村级财务公开和自治事项公开,使村务公开方式更规范、公开内容更全面、公开平台更便捷、公开制度更完善。

二、重点任务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我县确定通伏乡新丰村、通城村、陶乐镇庙庙湖村、王家庄村和宝丰镇兴胜村、新渠村为全区村务公开试点,重点围绕“编目录、建平台、上信息”开展村务公开试点工作。试点所在乡镇及试点村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目录。县政府办抽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干部组建专班,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宁政公开办发〔2020〕37号)确定的标准要素、格式内容和公开事项,梳理编制《村务公开基本目录》《财务公开基本目录》。经多方多轮征集意见、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审定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2年7月8日前

(二)建设平台。采取“2+X”方式建设村务公开平台,由政府办公室牵头组建,县级维护、乡镇管理、村级使用,确保安全运转、有序运行、规范管理。

1.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托“平罗县村居通”或小微权利“监督一点通”微信小程序,组建村务公开网络平台,架构6个以上专栏,栏目1到栏目3由乡镇自用,栏目4为党务公开专栏,栏目5为村务公开专栏,栏目6为财务公开专栏。建成后组织试运营和技术调整,并集中发布各类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网信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8日前

2.村务公开专栏。根据试点乡镇所属行政村办公面积和村部规模,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大中小三类村务公开专栏规格尺寸,优先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建造,按照统一设计模板,统一标注“政务公开”LOGO和“平罗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字样,高质量建设村务公开公开栏。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8日前

3.X。由各乡镇指导行政村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电子屏、大喇叭、微信群(钉钉群、QQ群)、张贴榜等方式,每个试点村搭建一个村务公开平台,打造创新亮点。

责任单位:试点乡镇

配合单位:试点村

完成时限:2022年8月8日前

(三)严管信息。建立村务信息保密审查、内容审核、找错纠错、容错纠正等制度,规范村务信息公开发布规程。试点村对照审定后的《村务公开基本目录》《财务公开基本目录》,详细梳理公开信息,分类整理成册,由所在乡镇进行审核把关,县政府办监督指导,抓好保密审查、涉密审核和内容管理,严防开源信息泄密失密、严防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切实做到村务信息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导向正确、逻辑正常。村务信息发布后,要接受社会监督、关注社会关切、回应群众诉求,有疑问的及时解释、有错误的及时纠正、引发负面舆情或失密泄密的及时撤稿删除。鼓励使用二维码一码推送、扫码发布村务信息,村务公开各类平台要主动制作转化为二维码形式,在乡镇、村级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查阅。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试点乡镇

配合单位:试点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8日前

(四)严格验收。各项试点任务完成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初验,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适时组织实地查看、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全县各乡镇统一推广。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三、工作进度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6月8日-6月16日)。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于6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试点单位对照全县总体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工作台账,挂图作战,按时推进任务落实。

(二)梳理编制目录阶段(2022年6月13日-7月8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集中梳理村务公开事项,编制《村务公开基本目录》《财务公开基本目录》,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7月8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复核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8-9月8日)。县政府办组织试点单位打造村务公开栏和组建村务公开网络平台。对照试点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村务公开保密审查、内容审核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基础夯实。各试点单位按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信息上传等各项试点任务,并务必于2022年8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全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各试点单位要总结试点开展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要认真做好试点期间方案制定、数据采集、信息公开、沟通协调等各环节档案的收集、分类、留存等工作,随时迎接区、市督查调研和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村务公开是建设数字乡村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领域。为加强村务公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及相关乡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等工作。各试点单位是本次试点的责任主体和落实主体,要确定分管领导具体主抓,逐级明确负责推进试点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突出抓好目录编制和平台建设,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力争试出透明、试出成效、试出经验、试出品牌。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规范组建、统一建设村级公开平台,切实解决村级公开平台不配套、不健全等问题。鼓励各试点单位通过引进社会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工作交流。建立县、乡两级工作联络员制度,各试点单位要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络沟通工作,并于本方案印发5个工作日内,将主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门户网站在村务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县试点工作情况。

(四)强化检查评估。加强激励和问责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2022年度政务公开效能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成效不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疲沓拖拉、敷衍塞责,并影响到试点工作推进的,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工作台账,每半月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一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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