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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26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规发〔2022〕1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规发〔2022〕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

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规发〔2022〕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和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缓解疫情影响,激发我县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按照“助企纾困、惠及民生、提振消费”的要求,统筹做好流通发展和消费促进工作,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商品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消费环境优化改善、消费理念创新提升,力促全县社会消费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1.支持开展文化活动。统筹资金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组织开展文艺演出、非遗展示、文化节会等活动,搭建消费平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消费,按照演出场次、节会规模以及促进消费实际成效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县文广局、财政局)

2.支持电影消费。统筹资金面向社会发放电影消费券,鼓励群众参加观影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县文广局、财政局)

3.推进县内旅游。统筹资金开展旅游促消费活动,鼓励群众开展县内旅游。鼓励引导沙湖、庙庙湖等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免费,对自愿参加免收门票活动,促进旅游消费成效明显的旅游景区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县文广局、财政局)

4.开展体育运动消费。统筹资金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举办体育赛事等形式,鼓励群众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购置体育运动装备。加快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德渊集团)

5.落实各项刺激消费措施。统筹资金通过面向社会发放惠民消费券、工会会员消费券、爱心消费券等刺激消费措施,调动群众消费积极性,有效促进消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

6.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统筹资金支持县内各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商超、住宿餐饮单位开展发放“代金券”、打折促销、店庆促销、购物节等各类促销活动,活跃消费市场,拉动经济增长,对促销效果明显的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7.支持扩大农特产品销售。鼓励本地农特产品在限额以上商超销售,按照实际年销售额给予销售单位一定的奖励。开展电商农产品进城下乡促销活动,根据现场销售情况给予补贴,促进农产品消费。鼓励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根据采购金额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8.支持发展农村电商。支持本地企业通过线上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带货或自建自营平台外销枸杞、牛羊肉、优质大米、面粉、胡麻油等平罗县特色农产品,年实际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

9.支持电商降低快递成本。对2022年6月 1日起通过电商模式销售本地农产品,且月快递单量超3000单的电商企业给予快件邮递费补贴,帮助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10.支持住房消费。组织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对在县城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房地产企业按照交易金额给购房者发放一定金额的消费券。对开展商品房促销返券活动的房地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11.促进房地产发展。严格落实促进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利用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支持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支持引导居民、社会力量出资参与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动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税务局、人行平罗支行) 

12.推动家电绿色消费。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行动,统筹资金支持消费者在县内重点骨干企业购置绿色家电,落实自治区、市绿色家电消费政策。同时,根据我县实际,调整优化补贴标准,鼓励消费者更换和新购绿色节能家电。(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13.壮大网络消费。鼓励开展直播带货,举办直播带货培训交流活动,开展直接带货竞赛评选,帮助扩大本地产品网络销售,对我县评选出的本地“十大直播带货达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4.支持活跃夜间消费。依托汇融九街、阳光夜市等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和服务业集聚区,打造餐饮、购物等高品质夜间消费集聚载体,营造开放、有序、高质量的夜间经济环境。鼓励企业丰富业态、创新模式、塑造品牌,促进夜经济提档升级,对组织开展夜间经济环境良好、促进消费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广局、财政局)

15.培育扶持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统筹资金对今年以来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大个体和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对全年零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10%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着力培育和稳定限额以上市场主体规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17.支持“结双百促社零”攻坚行动。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购销联盟,鼓励限上企业与规上企业组织开展专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销售额分别给予双方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道路、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各尽其职,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加强行业指导,全面落实好实施方案;要强化责任担当,实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具体细则和流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实做细行业消费促进活动,切实抓好各领域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工作。

(三)强化督促督导。建立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将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重要内容,对紧要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对落实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消费效果好的,及时予以表扬激励,确保工作抓实见效。

(四)强化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评估评价机制,每季度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实施效果好的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对落地性差的措施及时进行调整。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 1日至12月31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奖励的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失信惩戒事项,无偷税漏税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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