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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4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109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10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9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平罗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平罗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占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学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占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樊利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志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赵燕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春燕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  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马春霞 县司法局副局长

哈冰冰 县商务局副局长

林海亮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吴  哲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郜秀蓉 县医保局副局长

董建国 县审批局党组成员

王华勇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凤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学军 中国邮政平罗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哲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人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各乡镇要抓紧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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