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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推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112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推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112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关于推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关于推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公共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家9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罗县推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群众出行的幸福感为主线,以提升均等化水平、优化供给模式、促进产业融合为重点,加快构建“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交通运输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优质发展,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层次出行需要,促进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落实和基本保障,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交通、邮政、供销、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同推进、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服务民生,固本强基。聚焦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持续提升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多层次出行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因地制宜,融合发展。统筹农村出行需要、产业发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资源禀赋,推进客运、公交、快递、旅游、商贸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构建多能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城乡交通运输发展新模式,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广定制线路与预约式响应相结合、集贸市场专线与宁夏出行相结合,建立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运价水平、统一服务标准的运营机制,实现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打造供需更加匹配、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优质的城乡交通运输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使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安全运输、规范运营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全面促进,乡镇通公交率达到70%以上、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50%以上,农村营运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达到100%,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客货邮游商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四、工作任务

(一)确定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运营线路

根据《平罗县村庄布局规划(2021—2035)》,结合现有路网通行情况,充分考虑美丽宜居村庄、大庄点、人口聚集较多及产业发展较好的村庄等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交线路10条,新建及改建公交站点(站牌)105个,配置新能源公交车29辆、商务车5辆,逐步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公交”。依据试运营情况,结合每天各时段实际出行流量,明确运营主体运行公交班线时间、班次、服务标准、安全运行、人员管理等有关事项,合理制定运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结合道路状况、运力需求小的行政村或个性化出行需要,布局7座以下营运客车,采取线上预约等形式,满足群众便捷出行。对拟定的所有线路严格按照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进行审核,成熟一条,审批一条,开通一条。

(二)明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由运营主体按照公交营运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按照公交营运模式及标准规范进行“四定”(定线路、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和“六统一”(统一车型标识、统一车型颜色、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公交化改造,采取定班定线、循环运行及开行赶集班等运营模式,加大节假日、农忙时节、学生返校及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时段班次密度,实现集约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行有所乘”。

(三)合理有序完成原有客运班线车处置

坚持稳妥有序、因地制宜、合理合规的原则,切实尊重并保护县内班线经营企业及车辆业主正当权益,参照平罗县2020年班线车辆收购补偿标准,由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单位对现有车辆使用年限、车辆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处置方案,稳妥有序推进补偿、资产处置等有关事宜,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构建高水准的智慧绿色平安体系

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环保节能”的原则,根据道路状况、客运需求等实际,选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客车,逐步改变群众出行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结合线路实际,科学规划布局客运招呼站、公交停靠点,加强公交线路交安设施建设,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强化日常线路养护和管理,确保安全平稳运行。依托智慧交通管理平台,通过车载定位、视频、智能驾驶辅助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交运行车辆的实时监控监管,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途中火险等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及时处理,有效遏制或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频次,整合既有信息发布、查询等功能,打造数字化出行助手,全面实现公交智能调度和在线安全监管。

(五)健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安全运输监管机制

要切实履行农村公交安全运输监管职责,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协同治理农村公交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运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司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实行运行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农村公交车辆安全运营。

(六)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建立农村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健全农村客运发展情况通报与评估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实行服务质量考核与中央、自治区奖补资金挂钩,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引导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服务,提升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2年11月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运营主体和运营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落实维稳措施,审议并印发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妥善完成原有农村客运班线利益方处置,进一步比选优化公交运行线路,选址确定建制村群众乘车临时候车站牌,按照农村客运线路危险源辨识相关规定对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运行线路并制定运行时刻表。

(三)第三阶段(2022年12月20日前):指导运营主体依法依规完成确定运行线路审批、公交票价听证及物价部门备案核准,同步做好车辆订购、接车、司乘人员招聘培训和管理体系搭建等工作,及时公布运行方案,完成线路布设及开通。

(四)第四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交化覆盖率目标和临时候车站牌的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考核、通报及评估等制度,补齐“四好农村路”创建指标短板,适时启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平罗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佳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应急、审批等部门对公交客运线路、其他农村道路进行逐线、逐村、逐点的排查治理,认真踏勘线路,验收完一条,审批许可开通一条。完善城乡客运道路基础设施网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我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工作以及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强化舆论导向引导,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县委政法委:负责稳评审核备案工作。

3.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因专项治理和规范城乡公交市场秩序引发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负责城乡公交经营业主及驾驶员上访接待工作,收集和了解群体上访原因,做好安抚、疏导工作,并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通报信息。

4.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城乡公交线路运行票价;根据运行实际情况,严格公交客运票价审核。配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擅自哄抬票价等违法行为。

5.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坚决打击擅自哄抬票价等违法行为,处理因票价产生的投诉。

6.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城乡公交车辆有关优惠政策,及时发放国家拨付用于城乡公交补贴专项资金。

7.县审计局:负责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批复的年度审计计划,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审计监督。

8.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及时提供用地和规划保障,配合做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公交场站规划建设等工作。

10.县公安局:严厉查处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对查获的车辆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打击货车、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行为;严查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行为;积极配合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客运秩序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11.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规定办理城乡公交运营企业办证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平罗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实施通村公路及相关城乡公交改革中所需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和合理发展城乡公交市场,强化城乡公交的源头安全监督管理;推行公司化经营,引导城乡公交运营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使城乡公交线路“开得通”“跑得活”“留得住”;积极完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改革中道路安保工程及公交线路招呼站、站台及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

13.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解决辖区招呼站的建设用地,确保在公交开通前完工。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城乡公交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农村公交客运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三)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指导宁夏天豹交运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通过积极争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城乡公交发展相关政策补贴(含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邮政部门交邮融合发展政策补贴等资金,进一步减轻运营企业运营亏损负担,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城乡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深入宣传自治区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精神,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法规,全面宣传报道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弘扬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信访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工作存在的矛盾风险早研判早分析,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全面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等工作,使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要压实工作责任,防止矛盾激化引发集体上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切实把好事办好。若因工作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落实。要加强对工作进度、建制村通客车率、农村客运安全和财政资金安排等情况的督促指导,健全考核、评估、安全运行、奖补资金兑现等制度,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确保持续稳定运行。

附件:

1.平罗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平罗县农村客运基本情况

3.原有农村客运班线利益方处置方案

4.拟开通的城乡公交线路号、起讫点、发车时间、票价、辐射辖区及拟购置车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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