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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四水四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24〕36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四水四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四水四定”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四水四定”的决策部署,深化细化实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各项措施任务,坚决打好“四水四定”主动战,实现平罗县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要求,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平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二是生态为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良、生产低碳、生活宜居导向,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三是整体布局、重点突破。突出布局优化、边界管控、产业调整、效率提升等关键环节,制定对策措施、谋划重点项目,共同推进发展格局向人水和谐、产城融合转变。四是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推进区域内产业合理分工、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互促、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齐心、协力推进。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县耗水总量控制在4.0亿立方米,取水总量控制在8.34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水取水总量控制在7.58亿立方米、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0.67亿立方米、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0.09亿立方米。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用水结构调整到3.6:83.1:3.4:9.9。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7%、9%。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8;农业总灌溉面积控制在129.8万亩;农业高效节灌率达到35%,农田灌溉水利用有效系数达到0.569;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力争达到35%;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
到2027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分别下降4%、4%。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8;农田灌溉水利用有效系数达到0.58;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以水定人定城,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1.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设定县城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人口发展规模、县城空间结构,严格控制人均城镇用地面积,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到2025年,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8。(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各乡镇)
2.推进城区生活节水。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开展节水型载体示范建设。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5年,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提高农村节水能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型改厕器具和“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配合单位: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
(二)强化以水定产,构建节水型产业体系
4.实施工业节水增效。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严格控制高耗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动高耗水行业转型升级和节水增效。开展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树立一批节水型企业典范,带动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5年,全县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节水型企业力争达到80%,50万—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节水型企业达到50%。(牵头单位:工信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5.推进农业节水领跑。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新增农业灌溉面积,优化种植结构,努力打造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及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压减灌溉定额超过600立方米的高耗水农业种植规模,扩大低耗水高耐旱耐盐作物种植面积,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9以上,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率达到80%。(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6.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智慧节水灌溉、水肥高效利用、再生水利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措施中的推广应用。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开展重点取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牵头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落实以水定地,促进水土资源协调
7.合理布局农业发展。科学规划农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耕地灌溉面积,在不突破耕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违规开发新增灌溉面积有序退出,建立灌溉面积动态核查机制。到2025年,全县农业灌溉面积控制在129.8万亩规模以内。(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
8.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落实自治区“三个百万亩”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8.85万亩。健全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维修养护资金,实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良性运行。(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9.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制定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对水资源超采区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新增取水许可,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加快超采区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地下水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崇岗镇、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10.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坚持以水定林,以水定绿,因地制宜选用节水耐旱树种,加大节水设施改造在绿化灌溉中的使用,全面推进生态绿化、河湖保护修复、水源涵养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达到85.09%,河湖湿地补水面积控制在5.86万亩。(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优化配置格局,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
11.扎实推进水生态治理。扎实推进黄河干支流、重点排水沟及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加快第三、五排水沟等生态缓冲带建设。组织实施生态沟道、污水净塘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水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12.加强非常规水配置利用。推动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全面实行城市再生水配额制,加快实施中水厂等项目工程建设,完善再生水回用管网。对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强化水资源论证审批,严控新增取水许可。(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工信局、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
13.完善现代水网体系建设。按照“补节水短板、建骨干工程、构区域水网”的基本思路,重点建设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河东灌区骨干)、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平罗县配套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保障城乡用水刚性需求,建设“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均等化,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
(五)执行刚性约束,加强取水用水管控
14.严把水资源论证关口。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重大产业政策时,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工业、农业、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经论证不符合控制指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项目。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已办理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牵头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审批局、交通局、文广局、商务局)
15.加大取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控制,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发挥计划用水约束作用,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执行国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新增取用水项目实施节水评价。开展用水审计,对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用水单位,限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牵头单位:水务局、发改局、审计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工信局)
16.完善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强化用水监管,开展取水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推动水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水资源预报预警能力。积极推进取水口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安装及提升改造应用,在线监测数据统一纳入水资源监管系统。(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各乡镇)
(六)推动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17.全面深化用水权改革。实行工业用水权有偿取得,规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建立用水权回购、收储、调控等交易和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各乡镇)
18.建立节水水价体系。落实有利于水、电、气等资源性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水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益全部用于节水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
19.推进节水机制创新。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将城市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收。推动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水资源税收入分配和落实节约用水奖惩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督察、跨部门等联动执法机制。(牵头单位:水务局、税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水四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上下贯通、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四水四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各部门要细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耀峰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万青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波 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继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冬梅 县财政局局长
蒋海龙 县水务局局长
梁 迈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万晓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占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少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万龙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局长
樊利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邹 韬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 娟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蒋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部署事项及协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实施好《黄河保护法》,严格落实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围绕“四水四定”重点领域滚动谋划并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强化节水科技支撑。
(三)注重文化传承。加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唐徕渠、惠农渠、河东高仁一级扬水泵站等引黄古渠道、古灌溉工程保护利用。丰富水文化宣传载体,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四水四定”管控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主动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先行区建设支持政策,确保各项重大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将“四水四定”落实情况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动态管理。
附件:1.平罗县“四水四定”主要指标表
2.平罗县“四水四定”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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