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8/2020-0016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标  题: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复函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20〕142号 有效性: 有效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复函

平水发〔2020〕142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宝丰镇新五渠、毛渠、黄兴渠进行砌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已列入平罗县宝丰镇水利设施配套改造工程中解决,总投资为156万元,砌护支渠4条共3.073公里,翻建各类渠道建筑物36座,翻建南大滩补水泵站 1 座。已完成《建设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政府研究通过,待县发改局批复后实施。计划于9月底开工建设。

平罗县水务局

2020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