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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复函
平自然资发[2021] 269号
杨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贺兰山东麓平罗段历史遗留废弃砂石矿山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贺兰山东麓平罗段历史遗留废弃砂石矿坑共有15处,已通过治理7处,正在治理的4处,未治理4处。为全面治理我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坑,清理整治私挖乱采废弃矿点,结合我县贺兰山东麓砂石矿山治理的实际情况,按照《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2025)》的规划总体布局要求,我局积极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对接,申报了贺兰山东麓平罗段历史遗留废弃砂石矿山治理项目。治理区紧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国道110以西,属于贺兰山生态关联区。治理区分为南、中、北3个治理片区由4个遗留采砂坑组成,分布于暖泉村、常青村和崇岗村。总面积83.21hm2(1248.15亩),概算总投资为1614.29万元,其中: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3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14.29万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项目建设批复及资金预算批复。该项目于4月20日开工建设,计划11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通过本次对采矿区的恢复治理工作,消除采矿区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和缓冲了山洪及泥石流对下游村庄及国道110造成危害,改善当地地形地貌景观。利用荒漠土地资源,通过植被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强生态功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基本恢复,与周围地形地貌及植被资源相协调,同时也为贺兰山东麓我县的葡萄酒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贺兰山东麓平罗县段周边营造一个美好、舒适的自然环境,实现人与经济、自然环境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沈海国 电话:609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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