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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2-0016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标  题: 【议案提案】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54号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平人社函﹝2022﹞32号 有效性: 有效

【议案提案】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54号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平人社函﹝2022﹞32号

市人社局:

现就民进市委会提出的吸引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根据《平罗县人才优厚待遇保障办法(试行)》,拟计划对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且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按照“突出实物、租转结合、兜底保障”的原则,建立人才公寓、周转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模式,为有住房需求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对经认定的E—F类人才可免租金、免供暖、免物业费入住90平方米左右平罗人才公寓两年。周转房: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周转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房的,可参照自治区指导标准按照C类及以上人才每月3000元、D类每月2500元、E类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对F类人才发放租房补贴800元。

二是今年年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正式启动,大学生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参加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关系也可随其就业地的变化而转移,并且现在已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及多种渠道支持参保人员做社保关系转移。

三是按照《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要求,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青年就业见习、“三支一扶”、实习大学生等就业岗位作用,确保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有渠道,收入有保障。目前平罗县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在岗32人,分配216名“三支一扶”;发放153名在岗实习大学生及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170.79万元。将以往“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现已有3家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40.28万元,惠及职工34人。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已培训3期108名高校毕业生。在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基础上,简化审批贷款审批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限,截至目前,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笔12万元,带动就业2人。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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