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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12-478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2年10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民发[2012]8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民发[2012]86号

关于印发《平罗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平罗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平罗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预案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平罗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统一、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平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平罗县民政局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处置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救灾首位;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局按照职责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发挥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援队在处置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减灾救灾。

1.3   启动条件

凡在我县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或周边地区发生灾害造成我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县人民政府启动《平罗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启动本预案后,平罗县民政局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统一指挥民政局减灾救灾工作。

2.1  民政局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马玉贵  局 长         

副指挥长:欧月英  党支部书记   

              杨  福  副局长        

成    员:马晓华  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张建荣  副局长         

高慧珍  副主任科员    

陈桂香  老龄办副主任   

吴生全  办公室主任

石明平  救灾救济科科长 

张志华  城乡低保中心主任

王占林  优抚安置科科长

吴永权  社会福利科科长

 袁金芳  婚姻登记办主任

沈海利  老年服务中心主任

丁少忠  基层政权科科长

李  志  财务科科长

李志茹  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平  办公室副主任

马国军  殡葬管理所副所长

2.2  民政局救灾指挥部的紧急措施

立即召开局减灾救灾指挥部会议,部署减灾救灾工作。迅速启动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确定救灾应急方案,并及时请求区、市有关部门提供救灾紧急支援。按照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全力做好全县救灾各项工作

2.3  民政局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局救灾工作,向县救灾指挥部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区、市救灾队开展救灾;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函待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灾害应急需要,负责做好全县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调配、使用、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网络,核实统计上报灾情,管理、接收、发放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物资,妥善安置灾民,保证灾区灾民基本生活用品。

2.4  民政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民政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救灾救济科,分管局长兼任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科长兼任副主任。

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与职责

主  任:杨  福   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石明平   救灾救济科科长

副主任:王占林   优抚安置科科长

工作人员:李惠媛   田淑霞

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灾情数据,并及时向区、市、县和有关部门报送灾情;提出救灾具体办法、措施建议;审核救灾宣传报道稿件,协调局减灾救灾各应急组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事宜。

2.5  救灾各应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欧月英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吴生全  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李志茹   马淑梅    

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外省人员及区、市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接待;负责部队、各局间的协调;向人民政府、民政厅上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紧急救援组

组  长:杨  福  副局长

副组长:张志华  城乡低保中心主任

副组长:丁少忠  基层政权科科长

工作人员:马国军  丁  晖  马再新  杨志军  李惠宁  张春霞 梁彩虹  马秀琴  谢秀琴  刘爱花  丁丽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等;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拨付应急救灾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指导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三)信息宣传组

组  长:高慧珍  副主任科员

副组长:沈海利  老年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人员: 王永平   

工作职责:核实、评估灾情,并向民政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接待新闻记者;报道应急救灾、灾情情况、救灾捐赠、群众转移安置及生活保障等情况;审查新闻报道材料。

(四)物资保障组

组  长:张建荣  副局长

副组长:吴永权  社会福利科科长

工作人员:高 鹏

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申请及救灾物资的整体调运等工作。与灾区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掌握灾区救灾物资需求;掌握救灾物资分发到位的动态信息;视情启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程序。

(五) 捐赠接收组

组  长:陈桂香  老龄办副主任

副组长:袁金芳  婚姻登记办主任

工作人员:王晓丽

工作职责:负责区内外和国家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解答救灾捐赠方面有关问题;接待捐赠人和举办捐助接收仪式;对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马晓华   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副组长:李志   财务科科长

工作人员: 丁艳玲

工作人员职责: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器材;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负责救灾车辆的安排、应急工作人员就餐;区市来人的食宿安排接待工作;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民政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与农业、气象等有部门联系,核实和上报灾情。

3.2 预警预防行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临时灾害预报,宣布我县进入临时灾害应急期后,县民政局立即按照相应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灾害,可判为特别重大灾害。

重大自然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灾害,可视为重大自然灾害。

较大自然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灾害,可视为较大自然灾害。

一般自然灾害: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灾害,可判定为一般自然灾害。

4.2   灾情信息收集、传递和报送

自然灾害发生后,民政局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迅速与各乡镇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民政厅,并按照《全国自然灾害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灾情,并及时做好续报和核报工作。

    4.3   应急结束

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灾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灾害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县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民政局救灾指挥部同时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民政局救灾指挥部宣布解除。

    5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罗县民政局救灾应急预案》(平民发[201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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