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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平安委发[2014]3号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春节即将临近,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物流加大,各种庆典聚会增多,不安全因素增加,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认真汲取近年来全国各地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防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幸福、和谐、安康的节日,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从即日开始,到1月底结束
二、检查重点:商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和宾馆、KTV、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节前是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要求是否认真贯彻落实。
(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是否严格按制度执行;是否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自防自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五)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重点部位是否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
(六)节日值班情况。节日期间是否有严格的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工作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已明确每天至少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并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举办促销活动的,是否制定有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七)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情况。
(八)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了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正常播放。
2.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并进行有效维护,有无圈占消防设施现象;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
4.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危险物品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现象;排油烟管道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理。
5.营业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6.营业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是否超过核定人数;超市手推购物车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九)运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违章违法经营行为。
四、检查方法
此次大检查由县公安局(消防)牵头,由分管消防副局长任组长;城关镇、工业商务局、质监局、文广局、工商局配合,主要侧重对全县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规模较小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以公安消防职责划分为主)。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系统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县安委会负责做好大检查工作协调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此次大检查是我县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安全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全县范围内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从严治理,务求实效
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销号;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并加强督导,及时复查,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有效的治理;重大隐患,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未整改销号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场所和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未经消防验收、证照不全等违法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加强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商贸领域大检查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经营单位和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安全诚信缺失、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强力配合 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按照牵头部门的工作要求,指派专人 做好大检查的配合工作;同时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发挥行业的监管优势, 动用一切法律赋予的监管手段,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牵头单位于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安委会办公室。
平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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