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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5/2017-7386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标  题: 关于转发石嘴山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安监管发〔2017〕3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石嘴山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平安监管发〔2017〕32号

各工贸企业:

现将石嘴山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安监发〔2017〕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全面排查。对上年度确认的有限空间作业点进行再梳理、再确认,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点不重复、不遗漏;

二、分级管理、分类辨识。认真落实危险性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管理,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点的类型和涉尘涉毒情况,对重新确认的有限空间作业点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的辨识公示;

三、依法持证,规范作业。加大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依法持证上岗,规范作业行为,使其熟知和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规范要求;

四、强化管理,防治结合。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作业规程,制定详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平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平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印发

石 嘴 山 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石安监发〔2017〕18号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工贸行业有限

空间作业条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各重点工贸企业:

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监工贸〔2017〕2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

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防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整治工作,强化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推动我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再次摸底,认真调查。2016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事故风险点确认企业66家,事故风险点208个,其中大武口10家,风险点39处;惠农区26家,风险点70处;平罗县30家,风险点99处,此项工作各县区开展不平衡,指导、培训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很大一部分工贸企业未能很好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确认工作。各县区安监局要在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的基础上,结合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继续组织对辖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梳理确认,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附件1)中的辨识点,并完善更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点台账》(附件2)信息,做到底子清、辨识全面。

(二)强化培训,重在防范。各县区安监局、各工贸企业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举办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班,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9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及近年事故案例进行重点宣讲,提高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的认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升,防范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县区安监局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同时,各县区安监局结合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系统应用,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作业票需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8.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严禁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升级。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3月10日-3月30日)。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的风险点,再次对辖区内工贸有限空间作业点进行梳理,完善和更新企业信息台账,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

(二)宣传培训(2017年4月1日-4月20日)。市安监局组织辖区内的工贸企业的法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企业管理人员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尤其是调岗员工和新入厂员工,更要加强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备查。

(三)自查自改(2017年4月21日-6月20日)。各工贸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查找和辨识风险点,与正在开展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相结合,利用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四)督查检查(2017年6月21日-8月20日)。各县区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突出检查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拖延整改的企业,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停产整顿。

(五)工作总结(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各县区安监局要巩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使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务必须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点台账(附件2)、2017年各县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4)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表(附件5)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严格履职。各县区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盲目施救的危害性,加强监管,严格履职,认真吸取区内外事故教训,全面掌握和了解辖区内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加强教育。对违规违法企业要严格执法,防止“施之以宽、施之以软”,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敢于碰硬,使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程序化,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三)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握此次工作的时间节点,集中精力,攻坚克难,通过整治活动全面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同时,市安监局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县区政府。凡是在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含较大事故),要根据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给予上限处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辖区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点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表)

4.2017年各县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

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汇总表

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表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

本目录中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一、冶金:各类炉窑如焦炉、预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退火炉、矿热炉等;料仓、料斗、矿槽;储罐如燃料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锅炉、烟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地坑如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

污水处理池(井);地下或半地下配电室(使用六氟化硫作为绝缘气体的电控开关)、管井(廊)等;

煤气生产、净化(回收/捕集)、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涉及的罐(塔、柜)、风机房、除尘室等。

二、有色:铸造炉、煅烧炉、石墨化炉辅助生产所需的其他炉体(保温炉、倾翻炉、电感应化铁炉)、回转窑、石灰炉、熔盐炉、余热锅炉等反应炉;

煤气站电捕集罐、锅炉、烟道、燃料储罐等;

电解槽、管道、电除尘器、车载储槽、蒸汽缓冲器、压煮器、管道化溶出装置、蒸发器、脱硅机、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等压力容器、其他槽罐等;

收尘室、淋洗塔、井、坑(池)、下水道等。

三、建材:煤气站电捕集罐、煤气发生炉、窑炉锅炉、喷雾干燥塔、储罐等;

煤粉库(地坑)等。

四、机械:电镀(氧化)槽、酸碱槽、油槽、电泳槽、浸漆槽;储料仓、贮罐、塔(釜)、油罐;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道;冲天炉、工频炉、加热炉、燃气(电)干燥炉、保护气氛热处理炉、助燃(可燃)气体汇流排等;

地下室、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坑、污水池(井)、下水道等;

喷漆室、垃圾站、发动机试验室、探伤室、煤气转供站等。

五、轻工

1.农副食品加工业:原材料仓、恒温库、速冻库(箱)、浸出罐、分离罐、浓缩罐、维持罐、腌制池、储油罐、浸出罐、污水池(沟、槽)等。

2.食品制造业:原材料仓、浸出罐、分离罐、浓缩罐、糖化罐、层流罐、调浆罐、发酵罐、种子罐、流加糖罐、维持罐、消泡沫剂罐、中和桶(池)、脱色桶、结晶罐、奶罐、液氨罐、污水池(沟、槽)、蒸发罐、浓缩罐、分离罐等;

盐液池、水处理池、蒸发脱水干燥房等。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糖化罐、酒母罐、发酵罐(池)、储酒罐、酸碱罐等、沼气池、污水池(沟、槽)、原材料罐、贮糖罐、高压均质机、干燥塔、烤炉、过滤罐等;

冷库、原材料仓、沼气池、污水池(沟、槽)等。

4.皮革、毛皮、羽毛制品和制鞋业:转鼓、污水池(沟、槽)等。

5.造纸和纸制品业:蒸煮塔、水力碎浆机、蒸球、预浸器、分离器、喷放仓、木片仓、预蒸仓、反应仓、氧漂塔、漂白塔、转鼓、浆池、卸料塔、流浆箱、烘缸、汽提塔、黑液槽、碱炉、汽鼓、汽包、澄清器、消化器、石灰回转窑、碱回收(罐、炉、克化设施等)、污水池等。

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涂料油墨颜料、日用化学品):原材料罐、配料锅、喷放仓、喷粉塔、反应釜、污水池等。

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粉碎回收容器、搅拌混合罐等。

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日用玻璃、陶瓷制品):煤气发生炉、污水池、炉窑、燃煤窑炉、隧道窑、玻璃窑炉、退火炉等。

六、纺织:清梳联合机、浆染联合机、退煮漂联合机、轧染联合机、热熔染色联合机、碱减量机、液流染色机、气流染色机、经轴染色机、筒子纱染色机、绞纱喷射染色机、绞纱箱式染色机、筒子纱射频烘干机、绞纱烘干机、成衣染色机、散毛染色机、散毛烘干机、罐蒸机等纺织专业设备,以及锅炉等;

除尘地沟(道)、化粪池、蓄水池、窨井、电缆沟、电梯井道等;

纺织空调室、空调系统送回风道、除尘室、滤尘室、消防水箱(池)等。

七、烟草:烘丝筒、润叶(梗)筒、加香(料)筒、滚筒干燥机、浸渍器、流化床、真空回潮机、烟丝膨胀焚烧炉、箱式储丝(叶、梗)柜、消防水塔(水箱)、锅炉、省煤器锅炉排烟管道、软水箱、除氧水箱、热力除氧器钠离子交换塔、中央空调风柜(风管)除尘器、香精香料配制罐、以及有检修人孔的二氧化碳储罐、空压分气缸、真空罐、蒸汽分汽缸、储油罐等;

化粪池、下水管道、地下水池(含消防、生产、生活、排污、中水)、污水处理水池、地下电缆沟地下室(含泵房、操作间、配电间、蒸汽凝结水回收间)、管道阀门井等;

烟道(排油烟、锅炉排烟)、冷库、电梯井道等。

八、商贸:窨井、下水管道、管道阀门井、电梯井道、储罐、锅炉、污水井等。

附件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表)

工作内容: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作业人员:

作业时间: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序号

安全措施

主要内容

确认人签字

1

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2

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检测

3

通风措施

4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

5

照明措施

6

应急器材配备

7

现场监护

8

其他补充措施

作业安全条件及措施确认:

作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授权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签发人: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二份,第一联审批部门保留,第二联作业单位保留)

注:该审批表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且要求审批部门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附件3: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点台账》

填表人: 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有限空间作业

位置点

作业点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1

2

3

4

5

6

7

8

注:有限空间作业位置点必须明确,必须与有毒有害物质相对应,并按作业点位置逐一进行统计

附件4:

2017年各县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地(县区)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设置警示标志

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

开展应急演练

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

开展执法检查

合 计

企业总数:

注:请按行业进行统计,分类汇总。

附件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

工作专项检查表

填表单位(安全监管部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并建立台账

□是

□否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是

□否

组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是

□否

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是

□否

配置必要的通风检测仪器装备

□是

□否

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是

□否

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进行现场监督

□是

□否

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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