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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3/2021-0001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高庄乡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高庄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1〕2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高庄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政发〔2021〕20号

为确保发生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准确、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体健康和乡畜牧业的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在高庄乡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乡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按年度将所需经费纳入高庄乡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全面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工作,研究决策有关重大事宜,组建疫情应急预备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与村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封锁建议,并参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村队对疫点、疫区内病死畜禽进行扑杀、焚烧深埋,并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村队开展紧急免疫接种对污染场所实施消毒;按照农业农村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并根据权限向相邻辖区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通报本辖区的疫情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迅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调动疫情应急预备队;组织开展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林业站:负责全乡境内水域、湖泊、湿地等野生鸟类迁徙地的疫情监测、封锁和消毒工作,定期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足够资金,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民生中心: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派出所:做好疫区人、车封锁,配合开展强制扑杀工作协助开展疫源调查,依法查处阻碍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的行为,做好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6.卫生院:负责疫区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好人员收治病房、药品等准备工作。

7.文化站: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宣传报道

8.各村委会:对本村疫区、疫点内的病畜禽和同群畜禽进行扑杀、焚烧、深埋处理;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场地、圈舍全面开展消毒;组织人员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二、重大动物疫病确认

1.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领导小组立即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派两名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流行病学和病理解剖变化,做出现场初步诊断结果。

2.对不能做出现场诊断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站疫病诊断检测中心进行检验出具检测结果,做出诊断结论。需要测定病毒型时,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要求,逐级上报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具体规定办理。

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区所在的村必须立即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必须立即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提出疫点、疫区或受威胁区的范围和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经县动物防疫机构确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作出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报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按规定上报疫情。组织有关单位和疫情所在村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隔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消毒工作,及时开展病畜扑杀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迅速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库,地点设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采购、储备专用物资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资金储备专户,资金来源由乡财经所安排,具体数额由乡财经所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商定。

(三)技术保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研究、技术指导及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

(四)人员保障

设立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组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

五、其它事项

指挥部各成员必须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212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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