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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6-4864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18日
标  题: 平罗县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平罗县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管委会一个单位,没有二级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国家、自治区及石嘴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开发区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实施措施,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石嘴山市和平罗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开发区内详细规划和单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授权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开发区内部分经济事务管理职能;

    4组织编制开发区内生态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管理;

    5负责开发区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6负责开发区项目节能审查、节能降耗,配合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7协调开发区内税务、金融、工商、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或驻区单位的工作;

8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平罗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由平罗县代管,内设“一办三局”四个机构,即党政办公室、产业促进局、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2015年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人数25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总计20184.7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184.74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08.59万元。

(二)2015年支出总计19992.3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6978.68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6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离退休人员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5475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循环经济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3708.59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9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发区内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2.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2.44万元(基本支出结转2.4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90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及财政拨入项目资金结转。

     二、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决算20184.74万元元,比2014年收入总决算10423.61万元增加9761.13万元。

    三、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决算1999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72万元,项目支出19741.59万元;比2014年支出总决算10423.61万元增加9568.69万元。

     四、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2018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7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08.59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0295.07万元增加9889.67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999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8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08.59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0423.61万元增加9568.7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2.4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628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72万元,项目支出16033万元;比2014年支出总决算7045.17万元增加   9238.55万元。

六、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72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213.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18万元,主要为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03万元,主要为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2、公用经费支出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5万元,主要为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和车辆运行产生的费用。

    七、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公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4批,共计247人次;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 年决算数9.7万元减少0.4万元,下降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元,降低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低0%。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4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上级厉行节省要求,从严节制“三公”经费开支,同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八、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85890元,主要是财政拨付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过程中对拆迁户的补资金、城市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085890元,主要用于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拆迁户支付补偿金、土地开发费用和城市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50.72万元,比2014年455.68万元减少204.96万元减少45%。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部资产238051720.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7787345.78元,固定资产264375元。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我单位项目资金预算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96.9元,建设大地东路、环湖路道路全长1.6公里投资1210万元,建设石嘴山第三水厂至平罗县第二水厂输水管线工程总长7.8公里投资638万元,建设开发区开闭所工程新建开闭所一座,配出线路条,长3.7公里;建设固废处理场工程,项目2015年完成投资1403万元,目前1号池已投入运行;完成沙湖750KVA变电站建设工程,目前已投入运行;投资1.79亿元,建设城关220变电所站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并投入运行。 随着预算资金的投入,极大的改善了园区的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为招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2、全力以赴支持企业发展。2015年开发区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不利局面,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以全面推行“四个服务”为突破口,以保增长为目标,强措施,抓任务,紧盯增量企业,狠抓存量企业,鼓励减量企业,努力做到工业经济止跌回升,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确保了工业经济和投资增长在合理区间,为全市工业经济“保增长”和“调整转型”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10亿元,同比增长13%,超目标6亿元,其中:主导产业完成产值201亿元,同比增长22%。2015年实施招商项目16个,完成投资14亿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如: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循环经济(款)循环经济(项):反映用于循环经济(含资源利用)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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