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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6-4853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标  题: 2017年财政预算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7年财政预算报告

  2017年,平罗县财政预算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国、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有效供给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提高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2017年财政收入预算

  2017年,全县财政工作依然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从收入方面看,经济持续下行,主要纳税行业收入形势的不确定进一步增大,税收增长乏力。同时,随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对企业减负和增值税收入级次调整等政策实施,2017年县级税收收入大幅减少已成为现实。从支出方面看,基本支出(工资提标)和各项刚性法定支出增幅较大,中央和自治区新出台的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都需要财政加大投入。在减收、增支因素共同作用下,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

  根据上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情况,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安排88600万元,与上年预计完成数持平。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62500万元,与上年预计完成数下降18.9%(其中,税收收入为47500万元,下降14.4%,非税收入15000万元,下降30%);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6100万元,与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25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50万元;2017年自治区固定财力性转移支付724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293万元。综合上述收入来源,2017年县本级可用财力达到161078万元(见表一)。

  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营改增”政策实施和增值税税制变化后,自治区依据我县2014年决算实际入库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基数测算给予我县增值税税收返还补助17490万元,确保我县可用财力与改革前基本持平。

  二、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

  2017年县本级可用财力为161078万元,依据可用财力,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我县财政支出安排16107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是:

  (一)基本支出安排10215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共计为68087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为41058万元;社保保障缴费(含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8%、公务员医疗补助2%、养老保险20%、生育保险0.3%、工伤保险0.2%等)共计11957万元;政府效能奖、民族团奖及其他人员工资福利1507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计19664万元。其中,离退休费为及取暖费609万元;住房公积金4871万元;住房补贴2899万元;年休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及遗属生活费等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85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含特殊经费)。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693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乡镇社区、村委会办公经费、公务车辆经费以及县委、政府研究零星部分工作经费。

  4.调入基本支出中安排收支两条线和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行政事业单位供暖、污水处理场运行费、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7468万元。

  (二)经常性专项支出安排2761万元。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各类业务工作必须的业务经费,上级部门考核必须安排的业务经费。

  (三)收支两条线支出安排2721万元。按照全口径编制财政预算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含教育收费和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为了确保执收和执罚部门的日常运转和调动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将部分项目支出与执收执罚部门收入挂钩。按照收支两条线程序将返还单位的资金调整到基本支出中安排。

  (四)预留调资、考核奖、预备费、社保、医保、城乡低保等县级配套资金及上解支出等安排支出11218万元(见表二)。其中,预留调资安排1518万元(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死亡丧葬费);目标考核奖安排250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奖1500万元,国地税等征收部门征收工作经费1000万元;预备费2000万元;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低保27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解支出安排2500万元。

  (五)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安42223万元(见表二)。主要是:

  1.补交2016年以前年度耕地占用税4881万元,化解历年国库借款安排1000万元。

  2.教育项目支出安排2615万元(主要为教育费附加安排),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取暖锅炉运行、学生乘车补贴、高中阶段发展专项、县城中小学取暖费和教育建设各类贷款本息,农村中小学学生营养早餐等。

  3.科学技术项目支出安排130万元,用于科技三项费、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资金及公立医院改革技术人才培养等

  4.文化旅游支出安排400万元,用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346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县配资金、义务兵优待金、五保供养经费、购买公益性岗位县配及人才建设工程等。

  6.医疗卫生支出安排842万元,主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县级配套资金,妇幼保健所、中医院、县医院贷款本息。

  7.节能环保支出安排750万元,主要是企业污染治理和乡镇垃圾清运及污水处理支出(其中,在收支两条线预算中安排650万元)。

  8.农林水支出安排243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综合开发县配、春季植树造林工程和养护、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林水项目贷款本息等。

  9.精准扶贫项目安排1000万元。

  10.司法救助基金安排50万元。

  11.交通道路建设及养护支出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县配资金。

  12.城市绿化管护和棚户区项目贷款利息支出安排17287万元,主要用于已建成广场维护及绿化管护、多规合一及供热供水、棚户区项目贷款利息等。

  13.重点项目建设征地补偿、企业基础设施补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土地挂牌前期费等安排7050万元。

  14.残疾人事业支出用资金安排250万元。

  15.为民服务及农村基层党建专项经费安排200万元。

  16.其他支出安排42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节能降耗奖励、发展进位奖励、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引导及传统产业升级、扶持服务业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经费、信访体系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服务经费、国有企业改制、评估等支出。

  (六)政府性债务预算。2017年重点项目计划新举借政府性债务35000万元。其中农发行项目贷款20000万元,自治区新增地方债券15000万元。2017年计划争取自治区发行债务置换债券资金73800万元(工程类债务54500万元按70%核定置换)。主要用于政府性债务贷新还旧置换(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单位工程类债务化解)。

  三、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6762人。其中:

  1.在职人员6031人,比2016年增加330人。其中,公务员1441人(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人员4590人。

  2.离退休(退职)人员3798人。其中:离休36人,退休3762人。

  3.其他财政供养人员1965人(含遗属、长期聘用人员、独生子女等)。

  4.居委会委员、村支书(主任)、村监会及其他村(组)干部2063人。

  5.临时工2905人(含教育、城管、绿化、环保、工业园区、乡镇、敬老院、计划生育等)。

  四、预算编制定额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标准。凡纳入部门综合预算负担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单位2016年9月份应发工资数为依据编制单位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核定。

  (二)年度预算执行中人员调动及调资由财政代编录入。

  (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1.养老保险:2017年预算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应发工资总额的20%核定(职业年金不安排预算,做挂账处理)。

  2.失业保险:行政单位事业人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金按照年工资总额1%核定。

  3.生育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生育保险补贴按照年工资总额0.3%核定。

  4.工伤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按照年工资总额0.2%核定。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在职人员按照年工资总额的8%标准编制预算;退休人员不缴费;离休人员及革命伤残军人(二等乙级以上)每人每年补助7000元(含企业离休人员),单位(由老干部局统一编制)按标准编制预算,全额划拨财政社保专户;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未达到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补贴,由财政代编预算。

  6.公务员医疗补助:县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由县财政按上年度职工年工资和退休人员(行政退休)年退休金收入的2%补助;事业单位中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补助(全额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全额核拨,差额事业单位由县财政按核定比例核拨,差额部分由单位自筹)。村干部养老保险按照村干部人数,按照宁人社发〔2015〕9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临时工工资报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临时聘用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文件或批复核准人数和标准编制预算。

  (五)村组干部任职补贴按照组织部门确定的标准核定预算。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村服务人口每村配置3人。补助标准:主任每年3600元,村监会成员每人每年2400元。

  (六)差额单位和定额补助单位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编制工资预算或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人员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用人单位须编制手工预算,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单位2016年9月应发工资数为依据编制离休费预算;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按照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1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社保局;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宁组通【2011】6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老干部局负责编制预算),社保局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及取暖费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差。特岗教师按照自治区工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公用经费实行综合定额,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本公用经费项目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为达到部门之间的财力均等化,基本公用经费按照单位的性质以及有关规定核定。

  (九)特殊经费标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经费按县级代表350元/人·年,乡级代表30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离退休(职)干部活动经费。离休干部特需费按每人每年200元;离退休(职)干部活动经费:厅级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500元,县级以下离休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400元;退休(含退二线)县级领导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350元。会议费: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外,其他会议一律不核定会议费。

  (十)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县本级安排中小学基本公用经费按高中生均400元/年、初中生均180元/年、小学生均130元/年核定;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公用经费按照在校学生人数生均220元/年标准核定;寄宿制学校中小学生住宿补助按小学生每人每年20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240元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基本公用经费按入园人数每人每年300元核定。

  (十一)公务交通补贴经费。按照自治区有关公车改革政策精神,公务交通补贴按照县人社局批复的享受公务交通的人员和标准编制预算。县直机关、乡镇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8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9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30元。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2017年县级财力有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资金需求及化解国库挂账、化解历年工程欠、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金等无法在2017财政预算中进行足额安排。以上缺口需要通过争取区地方债券及债务置换资金、区市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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