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平罗县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2-26
来源:平罗县农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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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平罗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平罗县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平农改领字〔2019〕1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使各界加深对《意见》的理解,现将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截至2019年6月,我县144个村已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能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和集体收益分配收入,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平罗县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四部分,全文按照农业服务型、项目建设型、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等八个模式,指导乡村按照实际情况,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是《意见》出台的依据、目标任务、范围、所坚持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新时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发展模式,探索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农村治理机制,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为农民增收探索新途径。第二部分结合我县实际,探索提出了农业服务型、项目建设型、资金入股型、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产业带动型、土地利用型、物业管理型八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引导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按照8种模式,结合各村实际,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盘活各类集体闲置资源资产,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承揽项目施工建设、入股规上工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建设集体租赁房出租、提供物业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增加集体经营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部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引导乡镇或县级部门管理的村集体资产,按地域划归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对于政府投资和减税等扶持形成的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及时追加量化到股东所持份额中。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切实提升村党组织领导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其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经营管理作用。加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规划、支持、指导、服务,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与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三是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能力。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必须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类型后,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乡镇党委研究后,报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乡镇做好监管工作。第四部分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加大土地政策支持、金融创新扶持、考核奖励,为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政策保障。

三、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意见》的第部分规定了,对工作推进不力、集体资金使用监管不严的加大监察力度,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的严肃问责。

文件链接:http://www.pingluo.gov.cn/xxgk/zfxxgkml/wj/bmwj/201912/t20191202_1868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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