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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21-000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标  题: 关于拨付2020年扩大消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21〕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拨付2020年扩大消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1〕11号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宁商发〔2020〕5号)、《关于下达2020年商务发展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宁商发〔2020〕6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第二批申报的2020年扩大消费项目进行了审核、公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平罗县华新商场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汇融新天地商业广场4周年生日惠 足购精彩”促销活动等4个节会促销活动实施单位给予拨付扩大消费项目专项资金。资金拨付后,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理财、放贷等。严禁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我局将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自治区商务厅将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利用假项目、假发票、假合同等套取专项资金的,收回拨付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平罗县2020年扩大消费项目资金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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