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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21-000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物流企业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和进口物品监测和预防性消毒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21〕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县物流企业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和进口物品监测和预防性消毒相关工作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1〕12号

为切实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和进口物品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保障物流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实现物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根据《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号)、《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物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物流企业要做好入园货物及承运人员登记溯源工作,全面掌握非冷链集装箱及进口物品来源、数量、装载货物、去向等相关信息,并对“三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进行查验,做好运输车辆、集装箱箱体、装载货物外包装全面消杀工作。对来源不明,三证一码不齐全,或经确认存在防疫风险的集装箱、装载货物立即就地封存,不得再向它处转运。承运人员及接触人员立即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

二是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防护工作,严格落实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健康。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进口货物要第一时间或货物达到前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报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来源、装载货物、数量、去向、承运车辆信息。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或风险预警,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

联系电话:0952—6095062

附件:1.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

         2.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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