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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21-000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21〕3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1〕33号

        为做好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兑现申报工作,明确申报及兑现流程和所需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平罗县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以货物为主的公路运输物流企业、物流平台企业等。项目实施地在平罗县内。

2.申报企业须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用记录良好。

3.申报项目应在《平罗县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年度内实施。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县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5.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补助政策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享受区市同类政策的,不再享受县级政策。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打印或复印后编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须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整本材料盖骑缝章。

        (一)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

1.支持内容:重点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建物流园区、仓储及冷链物流配送、智慧物流综合服务、物流信息化、物流标准化建设等项目给予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支持。具体奖补政策参照区市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2.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需写明项目投资主体、建设时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占地情况、项目进度、预期成效、符合哪条扶持措施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协议复印件等。

(4)项目投资相关证明复印件(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企业信誉证明。

(6)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

3.申报时限:每年10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内容: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公路运输物流企业,以2019年度在县本级汇缴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为基数,自2020年起,超上年基数部分按县本级留成部分的50%同等金额给予奖补。

2.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需写明项目申报主体、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汇缴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汇缴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符合哪条扶持措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申报表;

(4)上年度和本年度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

3.申报时限:每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鼓励支持物流企业招新引进

1.支持内容:鼓励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现代物流公司;支持大型公路运输企业和物流平台企业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分平台及区域结算中心。自2020年起,在我县新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公路运输企业,注册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县本级留成部分的50%同等金额给予奖补。以后年度,以注册当年在县本级汇缴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为基数,按《扶持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办法给予奖补。

2.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需写明项目申报主体、企业基本情况、本年度汇缴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符合哪条扶持措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年度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

3.申报时限:每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四)鼓励企业入规升级

1.支持内容:支持“小升规”,自2020年起,对首次进入统计库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即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2.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需写明项目申报主体、企业基本情况、运行情况、入规时间、符合哪条扶持措施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入规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统计局出具)

(4)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

3.申报时限:每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五)支持物流品牌培育

1.支持内容:对被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按5A级30万元、4A级20万元、3A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升级的给予补差奖补。

2.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需写明项目申报主体、企业基本情况、运行情况、企业评定等级、符合哪条扶持措施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被评定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证明材料。对于升级需要补差奖补的,需要提供前一次申报项目资料和奖励资金证明。

(4)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

3.申报时限:每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六)支持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

1.支持内容:对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两业联动示范等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

2.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需写明项目申报主体、企业基本情况、运行情况、符合哪条扶持措施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资料。

(4)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

3.申报时限:每年10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七)支持物流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1.支持内容:支持物流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通过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发展智能化物流新模式。对投资建设网络货运信息平台并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网络货运道路经营许可证”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同时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在税收方面给予奖补,对企业在网络货运平台投入运营后三年内每年新增增值税、所得税总额县本级留成部分全部奖补。三年后另行制定新的奖补措施。

2.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需写明项目申报主体、企业基本情况、平台运行情况、上一年度汇缴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汇缴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符合哪条扶持措施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络货运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

3.申报时限:每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八)支持建设口岸物流

1.支持内容:加快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货运贸易便利化。支持企业加强与惠农陆路口岸保税物流园区(B型)的深度合作,在我县设立口岸分支机构或建设保税仓库,提高货运贸易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对投资建设保税仓库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报告。需写明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占地情况、项目进度、预期成效、符合哪条扶持措施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等。

(4)保税仓营运许可文件。

(5)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

3.申报时限:每年10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项目评审程序

1.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

2.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会同县财政局、税务、交通、发改、统计等部门对申报的资料进行验收认定。对于建设类项目,需要前往现场核查。

3.将验收认定结果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

4.将验收认定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5.审定通过后由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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