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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3/2021-0004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高庄乡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高庄乡2021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1〕4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高庄乡2021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发〔2021〕49号

高庄乡2021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

   为帮助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按照《平罗县2021年度“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平农领办〔20209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兼顾近期和长远目标,系统谋划、梯次推进、务求实效,以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一件实事的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一村一年一事”实行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工作制度,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6月底之前项目完成率达到50%;9月底之前项目完成率达到85%;11月底之前全面高质量完成全乡2021年13件“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事项任务。

    三、组织方式

统筹整合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事一议、民生实事、以奖代补等项目资金,优先实施,对于成效显著获得自治区级奖励资格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再以奖代补奖励1万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抓,成立“一村一年一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事项的推进落实。属于自治区级、市级办理的事项,由县委农办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积极对接自治区、市相关包抓部门抓好事项落实;属于县级办理的事项,由各事项包抓县直部门帮扶和指导乡村开展工作落实;属于乡级、村级办理的事项,由各乡镇负责抓好落实,对确定的事项及时公示,充分征求村民意愿。“一村一年一事”事项的办理,由村“两委”组织实施,村民投工投劳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给予扶持。

    四、事项任务

2021年全乡共确定“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事项13件,具体建设内容、办理事项内容、完成时限等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1.项目征集确定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1年1月15日)。乡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各村事项进行摸底调查、征集筛选后上报确定事项。召开“一村一年一事”专题会议,对事项进行研究梳理,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上报县农办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1月16日-10月30日)。各村完成制定年度推进方案,强化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工作计划,限时间、定任务、抓质量、促进度,抓好事项落实,按时报送进度和图片信息等资料,并做好档案的收集审核归档工作。乡农业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县乡村三级办理的事项由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组织考评验收。

   六、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闻立锋  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生林  人大主席

周学忠  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马海峰  宋  卫   汪如海  陈  斌  杨学琪     

            马宝山  马金福   哈学军  王玉赞  马学礼    

            马学文  马永胜   马少祥  海  斌   

2.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将“一村一年一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支持“一村一年一事”落实。各村要用好村集体所支配的项目资金、租赁收益等各类资金,优先用于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要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导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参与“一村一年一事”行动。

3.强化督查考核。乡政府将把“一村一年一事”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年底对各村的考核内容,实行“每半月报告、每月底通报、年底排名”制度,定期组织专人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成效显著的村予以表彰和资金奖补,对办理不及时、办理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4.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的宣传力度,各村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并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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