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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7/2023-0013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城关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标  题: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政发〔2023〕35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发〔2023〕35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现将《城关镇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关镇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平罗县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县纪委《平罗县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和市、县围绕纠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化运用“三不腐”一体推进方针方略,着力治理乡村振兴领域和民政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净化社会救助领域政治生态,增进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加大低保扩围提质力度,稳步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两线合一”,加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重点治理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认定条件、初审意见、公示、民主评议、办结时限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通过专项治理,进-步完善社会救助等制度规范,建立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行业乱象得到根本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成立城关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平罗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高    平罗县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黄靖立  平罗县城关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    平罗县城关镇民生中心主任

        袁丽涛  平罗县城关镇民政专干

        史晓媛  平罗县城关镇民政专干

        各村(居)民政专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关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加大宣传,进一步增强低保扩围增效力度。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多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政策知晓率。受理群众申请时,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条件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申请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也不得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条件。

2.强化落实,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开展数据比对、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3.加强沟通,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双向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围。对已死亡、渐退期满及家庭条件好转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清退并停发低保金;对纳入双重保障的对象,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核减并追缴多发救助金;对纳入备案管理的对象进行逐一排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杜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保障问题。

(二)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公开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初审情况、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公示,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运行。重点整治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的保障情况公开公示不规范、敷衍了事的现象,确保在保对象常年公开公示到位,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检查整治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村村监会要发挥作用,做好监督,在保证公开信息质量的前提下,有效保护救助对象隐私和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救助领域政务服务有关事项,压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社会救助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一网通办”。

2.严格规范公示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全区村务公开目录》及公开模板(附件1),认真检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做好救助对象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依法依规有序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三)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1.健全完善近亲属备案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范围、备案内容、登记备案程序,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监管。

2.开展近亲属备案全面检查。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联合镇纪委对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规范工作流程,履行备案程序,查漏补缺,防微杜渐。

(四)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服务效能问题

1.提高救助时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受理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算好时间账,把好审核关,树立严实细的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2.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与县民政部门沟通对接,加大对村(居)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提升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提高我镇经办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社会救助数字监督。

依托区级核对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信息交叉比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加强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易致贫返贫人员信息比对,及时摸排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六)持续做好社会救助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扎实做好风险处置、矛盾化解、源头防范工作,对2022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加强与镇综治中心沟通,采取领导包案、定期走访、逐案回访、综合施策等方式方法,加大社会救助领域重复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实现“事心双解”,促进“案结事了”。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到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期三年综合施治,全面推进,发现什么问题就治理什么问题,哪个问题突出就治理哪个问题。各村(居)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治理目标、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提出切合实际、标本兼治的具体治理措施,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确保有序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3月)。制定城关镇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年工作安排,明确整治重点、工作要求等。各村(居)于3月30日前制定本村(居)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坚决杜绝以业务代替专项治理,并于4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计划(附件2)报城关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2.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4月—2025年9月)。各村(居)民政专干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工作方案进行摸排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并在2023年、2024年、2025年6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半年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3.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1月)适时召开全镇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会,对各村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比总结,评比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具体方法

1.拓展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村(居)民政专干多渠道、多形式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来信来访。结合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移送,不得延误隐瞒。

2.开展自查自纠。各村(居)要逐项开展自查,全面掌握情况,摸清问题底数,认真梳理问题清单,不留盲区死角,切实抓好问题纠治。

六、工作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自觉,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成立工作专班,村、社区书记要亲自抓看,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按时间进度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协同联动。要加强与镇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站所的协同配合,同步推进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形成治理合力。要主动接受镇纪委指导和监督,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主动移交镇纪委。对在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中搞形式、走过场的村居,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强化问题整治。各村(居)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剖析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责任所在,区分问题性质,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四)提升治理效果。各村(居)要及时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的正面认知,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良好氛围。要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村干部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附件:1.全区村务公开模板

2.城关镇各村居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台账


  

附件1

平罗县XX乡(镇)XXXXXX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公示单

  

  所属街镇

所属村居

保障人姓名

保障人数

享受等级

发放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经办人:  村(居)书记审核:  

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2

城关镇各村居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人

完成进度

存在问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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