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权所掌握和产生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外的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后,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自然资源局编制的规划计划;
(四)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五)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成立结果等;
(六)其他需要公开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公开。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陆“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平罗县自然资源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点:平罗县西区宝丰路368号,平罗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2-6095185;传真:0952-6095185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平罗县人民政府或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2-6095185。
附件: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