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灵沙乡人民政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灵沙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灵沙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受理电话:0952-6801081
传真号码:0952-68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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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灵沙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7534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事程序;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乡政府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筹款物的发放情况;
8、乡集体企业及其他乡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工作动态;
10、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xpl.gov.cn,灵沙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乡政府信息公开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乡政府信息查阅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后由查阅点工作人员送交乡政府综合办公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乡政府信息查阅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的处理
灵沙乡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