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平罗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平罗县审计局领导分工情况等。
2.平罗县审计局印发的各类工作总结报告等信息
3.平罗县审计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信息。
4.平罗县审计局审计动态,包括业务工作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等。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进行公开。“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平罗县审计局
办公地址:平罗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952-6095154
邮政编码:753400
受理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平罗县审计局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平罗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08:30—12:00,14:30 —18:30;冬季 08:30—12:00,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审计局办公室。(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
邮寄地址:平罗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三楼
邮寄编码:7534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平罗县审计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平罗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五)收费标准
平罗县审计局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一)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平罗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