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编制《平罗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县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县公安局名义发布或者县公安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工作信息。县公安局阶段性工作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开的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等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结果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民警、辅警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等。
7、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县公安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简报、信息快报、宣传活页;
3.政务新媒体渠道;微信公众平台(平安平罗、平罗禁毒、平罗交警)、头条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快手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新浪微博(平安平罗)、微信视频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抖音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快手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安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平罗县公安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平罗县公安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4.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信息。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6.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平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952-6093516,传真号码:0952-6093515;
通信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详细填写《平罗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采用信函(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邮编:753400,收件人:平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传真(0952-6093515)等形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到县局指挥中心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由指挥中心代为填写。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952-6093516)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办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办理
办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平罗县公安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