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人社局及局属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人社局基本情况、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县人社局制发主动公开文件;
3.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类文件;
4.人社局及局属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全县事业单位人事招考;
6.民生热点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平罗人社”“平罗就业创业”“平罗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平罗县档案馆、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B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1.“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就业创业”“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一馆一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查阅
县图书馆地址:平罗县惠民生态公园内
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平罗县宝丰路与怀远大街交汇处西100米政务服务中心B厅一楼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怀远大街与宝丰路交汇处政务中心十四楼人社局综合管理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8:30—12:00,14:30—18:00;冬季09:00—12:00,14:00—17:3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室。(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
邮寄地址:平罗县怀远大街与宝丰路交汇处政务中心十四楼邮寄编码:7534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号码:0952-3816659。同时致电(0952-3816667)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政务公开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可(http://www.pingluo.gov.cn)网站下载或向平罗县人社局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本局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本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除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局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局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办理期限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答复
本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三、收费标准
本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遵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量计收标准执行。
本局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怀远大街与宝丰路交汇处政务中心十四楼人社局综合管理室;咨询电话(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0952—3816667、3816659(传真);邮编:753400。(不接收依申请公开申请,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