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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3.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4.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人民政府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扶贫社会救助、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7.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平罗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头闸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微博平台、公告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头闸镇民生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1.“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开办了“头闸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政务新媒体,实时发布政府信息。

3.通过头闸镇民生服务中心信息查阅点查阅

地址: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院内民生服务中心大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人民政府制作或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头闸镇中心街5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8:30—12:00,14:30—18:00;冬季08:30—12:00,14:00—17:3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

邮寄地址:平罗县头闸镇中心街52号

邮寄编码:753400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号码:0952-6891008。同时致电(0952-6891008)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综合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从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下载或向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本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办理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答复

镇综合办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为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头闸镇中心街52号;咨询电话(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0952—6891008;邮编:753400。互联网联系方式tz6891008@163.com(不接收依申请公开申请,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00;冬季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