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领导之窗
机构职能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
权责清单
政务公开目录
政府公报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受理电话:0952-6502962

传真号码:0952-6502962

电子邮箱:plngb2012@163.com

通信地址: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30(夏季)

8:30-12:00 14:00-18:00(冬季)

邮政编码:7534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事程序;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农村综合改革及相关政策;

4.工作动态;

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农村改革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办公室

话:0952-6502962

真:0952-6502962

电子邮箱:plngb2012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7534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平罗县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下载或向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办公室申请《申请表》,填写提交即可。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

3.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陆“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平罗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三)申请的处理

政务公开办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农村改革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相关部门,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说明需要补充的事项和合理的补充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充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办公室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0952—6502962;邮编:753400。互联网联系方式:plngb2012@163.com(不接收依申请公开申请,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