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平罗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三万余元

时间:2022-02-11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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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找准提高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突破口,城镇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平罗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299元,同比增长8.8%,增幅位列全区第二、石嘴山市辖区第一位,增速位居“川区六市县”第一位。

平罗县建立分工包抓协调机制,步调一致同发力。强化协调对接,及时与上级工作组沟通联系,明确细化各阶段城镇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的工作任务,同向同行确保不偏向、不走样。发挥城镇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的示范带动作用,同心同力全力以赴落实承担的各项增收举措。紧密联系统计调查部门,坚持增收措施“你无我有、你有我优、你优我广”的原则,全面挖掘收入提升的优势和潜力,每季度由人社部门牵头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惠企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各部门现行政策,深入分析和比较城镇收入增长点,为调查队收入评估提供及时准确翔实的数据支撑,保障城镇居民收入平稳有序增长。

开展就业促进行动,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提升就业保障能力,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995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65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8%。坚持以创业带就业,发放小额创业担保贷款252笔5723万元,新培育创业实体1129个,带动就业4875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3期11201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特殊群体人员“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率实现100%。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根治欠薪执法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共接到劳动者举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228件,先后为2173名劳动者追讨工资2705.2万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89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976万元。

打出经营净收入增长组合拳。着力在二三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挖掘增收潜力、拓展增收空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创业贷款发放额度,深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持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为中小微企业解忧减负。充分发挥平罗县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作用,经营净收入拉动增收作用凸显。打好财产净收入增长攻坚战。针对财产性收入一直以来占比极低的现状,积极引导居民增强依法、科学、理性理财意识,畅通合法理财信息发布渠道,规范通过各项动产和不动产获得收益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理财的方式、渠道和平台。下一步,平罗县将继续统筹好各方力量,用活用足机制措施、用好用实各项政策,全力做好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确保“十四五”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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