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五)
序号 | 受理编号 | 地市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责任单位 | 查处报告 | 备注 |
1 | 370 | 石嘴山市 | 陶乐镇红崖子金海玉龙金属制品厂无环评手续,燃烧焦炭排放黑色烟尘,装载机工作期间产生扬尘污染,污染环境。 | 平罗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金海玉隆公司年产2.5万吨铁艺铸造项目和年产20万吨机械装备铸造技改扩建项目各项手续齐全,但企业超出环评、验收批复内容,擅自建设2台32平方米盘式烧结机和1台4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化铁炉生产以焦炭作为起骨架、助燃还原作用的原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作为化铁炉的还原剂。化铁炉荒煤气经过重力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干式布袋除尘净化系统进行精除尘,除尘后的净煤气送入烧结车间及化铁车间进行综合利用,所有环节密闭作业。因市场和资金原因,金海玉隆公司于2015年6月停产,2017年5月恢复生产;2017年11月14日停产,2018年1月24日恢复生产,2018年6月2日因技改全线停产检修至今。该公司化铁炉封闭上料系统未建成,堆料场地未完全硬化,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和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 | 属实 | 针对存在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4日对金海玉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字〔2018〕58号),拟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企业对未硬化场地进行硬化,加快封闭式上料系统和2号封闭料仓建设进度,将所有原料入仓堆放或苫盖,全面整治厂区环境。2018年6月17日,对金海玉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字〔2018〕64号),拟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烧结设施并恢复原状。目前,该公司已签订了《环保除尘合同》《脱硫塔承包合同》《堆料场钢结构防尘棚合同书》,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 未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70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2018﹞60号) | |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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