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七)
序号 | 受理编号 | 地市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责任单位 | 查处报告 | 备注 |
1 | 427 | 石嘴山市 | 太沙工业园区兴平北路宁夏隆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落后,夜间生产,环保设施不合格,排放硫磺味气体,漂浮物使人过敏。 | 平罗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宁夏隆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岩棉生产项目符合备案和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的2套布袋式除尘、1座脱硫塔正常使用,生产中热风炉和固化炉产生的烟尘、SO2、NOx、甲醛、苯酚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返回生产工序循环利用,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矿渣棉尘)、SO2、NOx、甲醛、苯酚通过收集进入除尘布袋和脱硫塔进行处理,除尘灰定期清理装袋,堆放在废渣库中,最终运输到龙骏通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理。现场检查企业正在停产检修,嗅觉感官无硫磺味气体,车间顶部通风口和布袋除尘器风机口有堆积的絮状物(矿渣棉尘)积存。 | 部分属实 | 针对存在问题,平罗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4日向宁夏隆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8〕17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厂区内的絮状物,并对厂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于2018年6月17日向隆兴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字〔2018〕66号),拟对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宁夏隆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 未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427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2018﹞68号) | |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