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十二)

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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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地市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责任单位查处报告备注
4808石嘴山市    太沙工业园区天福活性炭公司以及北侧另一家活性炭企业排放刺鼻臭味气体,污染大气。平罗县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天福活性炭公司,实为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活性炭公司”),北侧另一家活性炭企业为平罗县鑫顺达煤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顺达公司”)。天福活性炭公司现有年产3000吨活性炭项目和淘汰锻煤落后产能、置换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新型产能2个项目,均正常生产。年产3000吨活性炭项目于2004年11月5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2011年6月29日通过了平罗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1〕31号)。淘汰锻煤落后产能、置换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新型产能项目于2017年9月21日取得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通知书(宁平工信备案〔2017〕75号),环评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鑫顺达公司年产6000吨成品活性炭项目,2007年9月20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平环表〔2007〕63号),主要建设了2台活化炉和1条炭化生产线及相配套的磨粉、筛分、搅拌、成型等生产工段。磨粉和筛分工段安装了2套布袋收尘设备,焦油罐区和搅拌成型工段安装了一套VOC处理设备。该公司年产6000吨(一期年产2000吨,1台炭化炉,1台活化炉)成品活性炭项目,2007年10月9日通过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号〔2007〕31号),2018年6月17日被平罗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断电治理,1台活化炉未验收一直停产。经调查核实,天福活性炭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项目建设了3台活化炉、1台锻煤炉,3台活化炉正常生产,因淘汰落后产能对锻煤炉进行了拆除,并投资210万元建设了淘汰锻煤落后产能、置换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新型产能项目,新建了2台活化炉,其中1台正常生产、1台停产。该公司生产期间,在煤焦油罐区加热和活性炭晾晒过程中产生气味。投诉举报内容属实。鑫顺达公司炭化生产线搅拌成型工段,在正常运行过程和压条晾晒车间正常晾晒期间会产生焦油气味(该公司于2018年6月17日被平罗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断电治理),现场检查时停产,嗅觉感官无异味。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基本属实    针对天福活性炭公司淘汰锻煤落后产能、置换高效脱硫、脱硝活性炭新型产能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和煤焦油罐区加热及活性炭晾晒过程中产生气味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字〔2018〕89号),对其“未批先建”行为处以10.5万元罚款(工程总投资的5%),并责令该项目立即停产;对煤焦油罐区加热和活性炭晾晒过程中产生气味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针对鑫顺达公司搅拌成型车间和压条晾晒车间未密闭、逸散气味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8〕202号),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搅拌成型车间和压条晾晒车间密闭工作,并配套安装VOC收集处理设施。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808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23号) 
5809石嘴山市    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放臭气。平罗县大气    经实地调查,证实群众投诉内容属实。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公司”),主要生产农药中间体。2015年5月,格瑞公司年产1000吨敌稗等系列产品项目取得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石环批复〔2015〕34号),2015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敌稗、莠灭净、扑草净、特丁净、2.4-D等7个产品生产线。格瑞公司逸散异味主要来自2.4-D生产线,敌稗、莠灭净、克菌丹、2.4-D项目分别配套建设了降膜吸收塔、填料装置、碱液吸收装置等废气治理设施;库房和2.4-D车间安装了高功率脉冲废气处理设施,对其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2018年6月4日,群众投诉“格瑞公司夜间到早上间断性排放药味气体”,后经实地调查,证实群众投诉内容属实。2.4-D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间断性无组织异味逸散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5日向格瑞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平环停治字〔2018〕6号),责令格瑞公司2.4-D生产线停产治理,并对逸散异味问题限期治理。格瑞公司按照要求于2018年6月7日将2.4-D生产线停产,制定了整治方案,近期正在进行整治。2018年6月24日,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邀请格瑞公司东侧“威镇湖截流净化项目”施工工地2名人员,共同对格瑞公司厂区内外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格瑞公司2.4-D生产线已停产,敌稗生产线正常生产,现场嗅觉感官无异味。2018年6月25日,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邀请格瑞公司南侧新安科技公司、北侧贝利特化工有限公司2名人员,共同对格瑞公司厂区内外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嗅觉感官无异味。属实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每周对格瑞公司检查1次,监督格瑞公司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未经治理验收通过前,坚决杜绝其2.4-D生产线恢复生产。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809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24号) 
6810石嘴山市    平罗县宝丰镇新渠村4队有一家养殖场粪便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环境。平罗县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养殖场为平罗县宝丰镇新渠村4队杨金宝个体养殖户。杨金宝利用自家庭院建设养殖圈舍2处,其中:庭院外东侧圈舍为敞开式(无围墙),面积288平方米;庭院内圈舍面积60平方米(未使用),均采用防渗漏措施,现存栏育肥牛17头。杨金宝未办理相关养殖手续,庭院外北侧堆存少量养殖粪便,未覆土;庭院外东侧圈舍内有少量粪便未清理,圈舍周边有牛粪臭味。属实    针对杨金宝庭院养牛场粪便未及时清理、未覆土造成臭味逸散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2日对该养殖户下达了《平罗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8〕201号),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对堆存粪便进行清理、覆土、消毒,防止臭味扩散。目前,杨金宝已对堆存牛粪进行清理、覆土、消毒。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810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25号) 
7811石嘴山市    二闸村附近玉皇阁建材市场将所有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在种子交易市场工地上,产生大量扬尘,影响居民生活。平罗县扬尘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种子交易市场”系平罗县2005年招商引资的“种子博览城”,位于玉皇阁建材市场北侧,于2010年开工建设,后因资金链断裂于2012年停工至今。因种子博览城业主对建筑工地疏于管理,导致群众在烂尾楼西侧和北侧空地倾倒建筑、装修垃圾。玉皇阁建材市场北侧种子交易市场烂尾楼空地存在私自倾倒装修、建筑垃圾情况,遇刮风天气会产生扬尘。属实    针对倾倒装修、建筑垃圾以及产生扬尘问题,平罗县住建局立即组织施工队和20名环卫工人,出动两台装载机、两台拉运车对建筑、装修垃圾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采用喷水方式降尘,历时两天共清理建筑及装修垃圾1890方,回填土方1350方,搭设25米彩钢围挡对出入口进行了封堵。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811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26号) 
11259石嘴山市    崇岗工业园区进出大型车辆撒漏煤灰,路面积累煤灰,引起扬尘污染。工业园区碳素厂白天生产,夜间偷偷生产,排放黑灰。平罗县扬尘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崇岗工业园区于2003年经平罗县批准成立,2010年8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更名为平罗县煤炭集中区。该园区于上世纪90年代起步,最初由煤炭贩运户自发形成。在发展前期,由于煤炭经营户布局分散、规模小、粗加工,造成市场无序竞争、污染环境等问题。2011年,市、县两级启动为期三年的规范发展煤炭市场攻坚战,重新编制了《石嘴山市煤炭集中经营加工区(崇岗、长胜)总体规划(2013—2025年)》,进一步明确了集中区范围,经营区域由原来的30平方公里缩小为15.77平方公里,清理取缔110国道两侧非法煤炭经营户201户,现有正常煤炭经营户200户左右。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每日进出运输车辆接近800辆,部分车辆存在篷布遮盖不严或就近转运不遮篷布现象,造成煤灰遗撒和路面起尘;园区个别碳素企业筛分环节存在冒黑灰情况。属实    针对车辆撒漏煤灰造成道路扬尘问题,平罗煤炭集中区利用税控计量站优势,联合交警、运管部门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长期开展联合执法对不遮篷布或篷布遮盖不严、遗撒煤灰车辆进行查处,2018年5月份以来,先后对发现的22起不遮篷布或篷布苫盖不严违法车辆进行了查处;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每天安排20余人、2台清扫车、5台清运车分区域、划网格上路清扫、清运;动员企业发挥环保主体作用,按照《煤炭集中区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出动130余家企业义务清扫人员,分路段对园区道路进行清扫,同时调动50余家企业洒水车,制定统一调配方案分路段、分批次排班上路洒水降尘,保证每天道路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针对巡查发现碳素企业存在的环保违法问题,2018年6月17日-18日,由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分别对32家企业下达《企业排查整改通知单》;由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对8家堆场遮盖不彻底、生产存在黑灰扬尘的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每家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对4家冒黑烟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每家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要求平罗县煤炭集中区针对碳素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标准、治理内容、治理时限。目前,整治方案正在完善,同步开展相关治理工作。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59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32号)退回件,重新办理公示
13369石嘴山市    崇岗镇常青村沙湖路口南侧两三个砂石厂夜间筛沙装车,扬尘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崇岗镇110国道暖泉村坡道环境公益牌西侧300米砖砌围墙内一家砂石厂夜间筛沙,扬尘污染。平罗县扬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崇岗镇常青村沙湖路口南侧两三个砂石厂,实为徐洪伟砂石堆存点、张海林砂石堆存点、吴宝平砂石堆存点,三人分别在自家宅基地院落内贮存砂石料,现场调查无砂石加工设备。徐洪伟砂石堆存点砂石料,主要从贺兰县金山乡宰牛沟砂石料场拉运囤放;张海林、吴宝平砂石堆存点砂石料,主要从2017年11月份平罗县水务局实施的崇岗镇1号山洪沟和小水沟沟道清淤治理工程中拉运囤放。反映的崇岗镇110国道暖泉村坡道环境公益牌西侧300米砖砌围墙内一家砂石厂,实为闫超砂石料厂,闫超在租用的场地内囤放砂石料,砂石料主要从贺兰暖泉农场拉运。2018年5月30日,平罗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集中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清理整顿110国道两侧非法砂石料厂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清理整治对象、标准、要求、时限等进一步明确。2018年5月31日,平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贮存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执法人员现场张贴该《通告》并送达被执行人。2018年6月5日公告期满后,平罗县人民政府组织16个部门40余人依法开展为期十天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天动用挖掘机4台、装载机6台、拉运车辆20余辆、洒水车3台,共调运车辆3000车次左右,清理非法砂石料7万余方,现场平整查封5万余方,关停、取缔砂石料加工、贮存点15个。在政府联合执法、清理整治过程中,白天和夜间持续清理拉运,无筛分砂石料情况;虽然采取了洒水车不间断洒水、喷水等方式降尘,但仍有少量扬尘。基本属实    按照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厅印发《关于印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94号)、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平罗县集中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39号)、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平罗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92号)要求,2017年以来,平罗县政府先后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和“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嘴山段平罗片区联合执法行动”,采取白天定点驻守、设卡盘查和夜间全线巡查、追踪打击相结合的方式,长期驻守盗采一线,有效遏制了盗采砂石料问题。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尽管相关执法部门在清理过程中也考虑到了扬尘问题,加大了洒水、喷水降尘力度,但群众可能不了解有关工作的实质情况,加之宣传工作没做到位,且降尘工作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平罗县加快了清理整治进度,截至2018年6月14日,崇岗镇110国道两侧(沙湖路口、暖泉村路口、常青村)砂石料堆场全部整治完毕,对投诉举报的徐洪伟、张海林、吴宝平、闫超沙石料囤放点予以取缔,对群众提出的砂石料堆放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彻底予以解决。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69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34号)退回件,重新办理公示
15427石嘴山市    太沙工业园区兴平北路宁夏隆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落后,夜间生产,环保设施不合格,排放硫磺味气体,漂浮物使人过敏。平罗县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宁夏隆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兴公司”)位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兴平北路,公司项目为年产40000吨岩棉生产项目,2016年10月成投产。1.关于生产工艺落后的问题。隆兴公司年产40000吨岩棉生产项目,2015年11月17日取得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平工信备案〔2015〕77号),2016年7月11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宁夏平罗隆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岩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平环复〔2016〕17号),于2016年12月29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宁夏平罗隆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岩棉生产项目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平环验〔2016〕51号),项目主要利用铁矿石、硅锰渣等原辅料,通过融化-成型-沉降-摆锤固棉-固化-切割等工艺生成岩棉,生产工艺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此问题不属实。2.关于夜间生产,环保设施不合格的问题。隆兴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2套布袋式除尘、1座脱硫塔,2016年12月29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宁夏平罗隆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岩棉生产项目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平环验〔2016〕51号)。调查得知隆兴公司于2018年6月9日自行停产检修至今,投诉举报后,夜间巡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上料口、布袋除尘器风机口未完全封闭,产生扬尘造成车间顶部通风口和布袋除尘器风机口堆积絮状物(矿渣棉尘)。此问题基本属实。3.关于排放硫磺味气体问题。经调查了解,隆兴公司年产40000吨岩棉生产项目生产原料、工艺、产品都无硫磺成分,生产中热风炉和固化炉产生的烟尘、SO2、NOX、甲醛、苯酚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返回生产工序循环利用,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矿渣棉尘)、SO2、NOX、甲醛、苯酚通过收集进入除尘布袋和脱硫塔进行处理,除尘灰定期清理装袋运输到龙骏通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理。现场检查嗅觉感官无硫磺味气体,此问题不属实。4.关于漂浮物使人过敏的问题。因过敏源和过敏个体不确定,此问题无从查实。部分属实    针对上料口、布袋除尘器风机口未完全封闭,产生扬尘造成车间顶部通风口和布袋除尘器风机口堆积絮状物(矿渣棉尘)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4日向隆兴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8〕176号),责令隆兴公司立即清理絮状物,并对厂区环境进行彻底整治;6月17日向隆兴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告字〔2018〕66号),拟对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隆兴公司正在积极落实整改。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427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36号)退回件,重新办理公示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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