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十五)

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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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地市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责任单位查处报告备注
21162石嘴山市    崇岗镇常青村兴达碳素厂煤灰扬尘大,处于大水沟水源地保护区内,政府禁止其生产,但依旧偷着干。平罗县扬尘、水、其他    投诉人反映的宁夏兴达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碳素”),位于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110国道西侧(大水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其年产3万吨普煅煤项目,于2004年6月取得平罗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平罗县兴达碳素厂新建碳素生产项目的批复》(平经贸发〔2004〕131号),2007年6月25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平环表〔2004〕28号)。1.关于“兴达碳素厂煤灰扬尘大”的问题不属实。兴达碳素于2017年6月被平罗县相关部门联合断电关停至今,无生产和加工扬尘,现场检查该公司院内无生产原料。2018年6月22日,平罗县处置僵尸企业领导小组与兴达碳素签订拆迁协议,并于6月28日组织拆除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和建筑物,在拆除过程中,采取洒水、喷水方式降尘。2.关于“处于大水沟水源地保护区内,政府禁止其生产,但依旧偷着干”的问题不属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14日批复《石嘴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兴达碳素项目备案时间为2004年6月,企业建厂时间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之前。2017年8月3日,平罗县印发了《大水沟水源地5家污染企业关闭搬迁恢复整治专项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在2018年3月30日前对兴达碳素实施拆除;2017年4月18日,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向兴达碳素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7〕48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2017年6月份,平罗县相关部门联合对兴达碳素断电关停。自此,兴达碳素停产至今,在洽谈收储拆除事宜期间,兴达碳素陆续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清理。不属实不属实,无处理措施。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62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72号) 
31163石嘴山市    旧110国道路旁天盛煤业南侧一家未挂牌的石料厂一直在生产,产生粉尘污染。平罗县粉尘    经查,投诉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石料厂,实为“宁夏锦瑞红实业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以下简称“锦瑞红公司”),位于平罗县煤炭集中区老110国道西侧。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5日,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等,2017年7月20日取得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宁夏锦瑞红实业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年产100万m3建筑材料及年产10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备案通知书》(宁平工信备案〔2017〕43号),2017年9月15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平环表〔2017〕20号)。锦瑞红公司年产100万m3建筑材料及年产100万m3商品混泥土拌合站项目处于试生产状态,原料露天堆存,厂区道路未进行硬化,存在较大扬尘隐患。属实    针对锦瑞红公司存在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告字〔2018〕97号),对锦瑞红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试生产,并对所有原料彻底苫盖;限期30日内完成厂区道路硬化,30日内完成自主验收报备。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63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73号) 
41164石嘴山市    陶乐镇红崖子工业园区内的宁夏林泰煤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环保治理,继续生产,污染环境。平罗县生态    投诉人反映的宁夏林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煤业”),位于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华泰东路14号,于2010年4月28日取得平罗县工业和商务局《年产1万吨活性炭、2万吨碳素配套12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备案》(宁平工业和商务投入试备案〔2010〕58号),2011年6月1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年产1万吨活性炭、2万吨碳素配套12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平环复〔2011〕20号),实际只建设了12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于2011年11月14日通过了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1〕45号)。1.关于“未按规定进行环境治理,继续生产”的问题不属实。林泰煤业年产12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因市场原因停产至2017年3月,2017年8月经检修后复产至今。按照《关于开展平罗县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65号)要求,林泰煤业应对工业堆场进行治理,并建设1座5000m2全封闭储煤仓。目前,林泰煤业和宁夏精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签订封闭式储煤仓建设工程投资合同,计划投资426万元建设一座8000m2封闭式储煤仓,5月10日动工建设,预计8月15日前完工投用;对生产场地、厂区道路以及大门入口全部硬化,建设了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四周建设了防风抑尘墙,堆料实现全苫盖并不定时洒水降尘。2.关于“污染环境”的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运输车辆进厂卸车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基本属实    针对运输车辆进厂卸车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告字〔2018〕98号),对林泰煤业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加快封闭储煤仓建设进度;在原煤装卸过程中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64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74号) 
51165石嘴山市    太沙工业园区顺鑫达煤制品有限公司经常有装载苯酚、甲醛等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罐车出入,夜间排出刺鼻气味,院内乱排污水,影响附近居住工人健康。平罗县大气水    投诉人反映的顺鑫达煤制品有限公司,实为平罗县鑫顺达煤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顺达公司”),位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鑫顺达公司年产6000吨成品活性炭项目,2006年5月15日取得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平发改备案〔2006〕30号),2007年9月20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平环表〔2007〕63号),现实际建成一期2000吨项目,项目包括2台活化炉和1条炭化生产线,配套的磨粉、筛分、搅拌、成型等生产工段安装了2套布袋收尘设备,焦油罐区和搅拌成型工段安装了一套VOC处理设备。2007年10月9日,该项目1台活化炉和1条炭化生产线于通过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号〔2007〕31号),1台活化炉未验收一直停产。1.关于“经常有装载苯酚、甲醛等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罐车出入”的问题不属实。根据环评和项目备案批复内容,年产6000吨成品活性炭项目生产原料主要有洗精无烟煤、燃料煤、煤焦油,主要产品为活性炭,生产工艺、产成品不涉及苯酚、甲醛等剧毒危险化学品。现场检查时发现,鑫顺达公司院内停放一辆罐车,生产时用于拉运煤焦油和沥青,无使用痕迹(企业停产后一直停用);现场调取该公司近一个月监控,未发现有拉运剧毒危险化学品罐车出入。2.关于“夜间排出刺鼻气味”的问题基本属实。鑫顺达公司在炭化生产线搅拌成型工段正常运行过程和压条晾晒车间正常晾晒期间会产生焦油气味,2018年6月24日现场检查时停产(该公司于2018年6月17日被平罗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断电治理),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8〕202号),要求鑫顺达公司在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搅拌成型车间和压条晾晒车间密闭工作,并配套安装VOC收集处理设施。6月29日再次检查时,鑫顺达公司正在停产整改,现场嗅觉感官无异味。3.关于“院内乱排污水”的问题不属实。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2277.6t/a),没有生产废水排放。目前,该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现场检查时院内无污水排放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鑫顺达公司搅拌成型车间和压条晾晒车间未密闭、逸散气味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6月24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8〕202号),要求20个工作日内完成搅拌成型车间和压条晾晒车间密闭工作,并配套安装VOC收集处理设施。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65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75号)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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