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十六)

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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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地市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责任单位查处报告备注
31213石嘴山市    平罗县鼓楼西街家和春天小区南门浩谊汉餐油烟机噪音扰民。平罗县噪声    经查,投诉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浩谊汉餐,位于平罗县城鼓楼西街家和春天小区南门沿街营业房,坐北面南,餐厅后墙距离家和春天小区35号楼12米左右。浩谊汉餐办理了《营业执照》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餐厅后厨使用清洁燃料(甲醇)。浩谊汉餐按规定安装了高空排烟筒和油烟净化器,噪声源主要为餐厅厨房使用甲醇灶和油烟机所致。平罗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7月2日18时30分,在浩谊汉餐后厨正常工作期间,对家和春天小区35号楼周边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噪声不超标,但现场感官存在甲醇灶和油烟机使用噪声。属实    针对浩谊餐厅噪声扰民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8〕226号),责令该餐厅立即清洗油烟机油渍,确保油烟机正常运行;限期5日内对厨房后窗用隔音板、隔音棉等进行封堵,有效降低甲醇灶使用噪声。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213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79号) 
41214石嘴山市    崇岗镇常青村周万新猪场、周永军猪场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平罗县大气    经查,投诉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2个猪场系平罗县崇岗镇常青村4队村民周万新、周永军庭院养殖户。其中:周万新利用庭院建设半封闭式猪舍10间,面积约1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0头,圈舍地面经混凝土硬化。周永军利用庭院建设半封闭式猪舍2座16间,面积约18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21头,圈舍地面经混凝土硬化。周万新、周永军庭院养殖户未取得相关养殖手续。周万新和周永军养猪圈舍猪粪及尿液清理不及时,逸散恶臭气味。属实    针对周万新、周永军养猪场逸散恶臭气味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日分别下达了《平罗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8〕212、213号),责令周万新、周永军养殖户立即对猪圈舍卫生进行彻底整治,每日清理养殖粪便及尿液,定期对猪圈舍消毒处理,并在30日内对现存栏育成猪全部出售。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214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80号)  
51215石嘴山市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氯化汞的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中汞及其化合物超标。在汞槽及加汞过程产生大量汞挥发,未有效收集,使用淘汰的活性炭吸附工艺;氯化汞包装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氯化汞粉尘,使用淘汰落后工艺处理;氯化汞生产车间的尾气碱液洗涤工序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含汞尾气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未按要求对地下水、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氯气库未达到环保安全要求,在厂界附近经常有高浓度氨气;生产污水未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收集处理;各生产车间未进行防渗处理。平罗县生态水

 

大气

    投诉人反映的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蓝天”),位于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园区内,主要从事氯化汞原材料生产。1.关于“在汞槽及加汞过程产生大量汞挥发,未有效收集,使用淘汰的活性炭吸附工艺”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汞槽及加汞过程使用密闭桶进行加汞作业,将密闭桶提升到加汞口,使用软管连接加入汞箱,产生的汞蒸气经过二级活性炭(活性炭是吸附净化原料)吸附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环评要求(环评报告书第82页)。2.关于“氯化汞包装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氯化汞粉尘,使用淘汰落后工艺处理”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有两条氯化汞包装线,采取密闭包装的方式,包装车间内建有集气罩,每条包装线均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管进行排放,符合环评要求(环评报告书第82页)。3.关于“氯化汞生产车间的尾气碱液洗涤工序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的问题不属实。氯化汞生产车间的尾气碱液洗涤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冷凝尾气,环评要求该公司冷凝尾气通过碱液中和后无组织排放(见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型低汞触媒原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2页),但该公司为了提高环保标准和便于监测,建设了密闭收集装置,将无组织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2018年3月30日,新龙蓝天公司委托宁夏科安众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氯化汞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进行监测,均不超标。4.关于“含汞尾气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未按要求对地下水、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的问题属实。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该公司环评批复中建设的15米高废气排气筒内径为0.6米(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属于暂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情形之一。2018年2月11日,自治区环保厅印发《2018年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宁环监测发〔2018〕16号),新龙蓝天公司被列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控单位,2018年1月29日至2月4日,新龙蓝天公司委托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1号井地下水和东南西北4个土壤点位进行检测,并出具《环境现状检测报告》(宁精环检〔1〕字2018第038号)。市、县环保部门暂未对其地下水和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5.关于“氯气库未达到环保安全要求,在厂界附近经常有高浓度氨气”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氯气库内安装了1个应急真空房、1套氯气应急事故处理装置、3个泄露报警装置、2个移动式集气罩、2套监控设备,地面全部硬化,氯气库门口配备了防护服、消防器材等设备,氯气库内建有巡查台账,平罗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氯气库周围没有氨气味。6.关于“生产污水未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收集处理”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取得了平罗县环保局《关于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型低汞触媒原材料生产项目氯化汞生产尾水处理设施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平环复〔2017〕8号),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了1套碱液中和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反应罐、沉降罐等设备,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回用。该公司环保型低汞触媒原材料生产项目处于间歇性生产,氯化汞生产尾水处理设施也随之间歇性运行。7.关于“各生产车间未进行防渗处理”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对各生产车间地面进行了硬化,对氯化汞触媒生产车间和氯化汞回收车间做了防渗处理。但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中和池底泥(环评定性为危废)未进行申报。8.关于“排放的废渣中汞及其化合物超标”的问题不属实。按照环评要求,氯化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事故水池底泥、砂滤罐过滤的杂质及活性炭吸附罐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事故水池底泥及砂滤罐过滤的杂质仅在事故及雨季产生,产生量具有不确定性(暂未产生),最终送至宁夏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废活性炭送企业现有低汞触媒生产装置用于触媒的生产,不外排。部分属实    针对该公司未对中和池底泥申报行为,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告字〔2018〕100号),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新龙蓝天公司的地下水和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此转办件已办结吗,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215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81号) 
61216石嘴山市    生态经济开发区南辅线550号的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建设环评要求的危废处置和废水处理等设施,不具备危废综合利用能力。2017年5月16日,该公司取得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接收的危险废物直接进行违规转移销售,经营期间,该公司未建设相配套的设施。2018年5月16日临时许可证到期,未通过安评、环评验收,但于2018年6月14日重新办理取得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平罗县其他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化工公司”),位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南辅线550号,成立于2012年12月,公司主营二甲醚的生产与销售、醇醚燃料和醇基燃料销售以及贸易服务等。1.关于“未建设环评要求的危废处置和废水处理等设施,不具备危废综合利用能力”的问题。龙江化工公司“废醇类、废油类、废液等原料制30万吨醇醚燃料、10万吨醇基燃料、1万吨丙烯项目”生产原料为废甲醇、杂醇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煤焦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管理范畴,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该项目是在原甲醇生产二甲醚项目的基础上技改而来,配套建设了精馏塔、过滤器、脱硫罐主体设施、罐区储运工程、循环水池、导热油炉等辅助设施以及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微氧/好氧/混凝/富氧生物活性炭/UC消毒组合工艺的污水处理站。2.关于“2017年5月16日,该公司取得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接收的危险废物直接进行违规转移销售”的问题。龙江化工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初次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证书编号:NWFL〔2017〕003号),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规模为154200吨/年(HW06类4200吨/年,HW11类150000吨/年),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3—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乙醇、异丙醇、乙酸甲酯)、HW11精(蒸)馏残渣(261—128—11),有效期自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龙江化工公司接收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甲醇(2017年收集量1692.26吨、处置量1692.26)、杂醇油(2017年收集量2197.14吨、处置量2197.14吨),通过将废油类原料经过滤、脱色制得基础油,再将精甲醇、二甲醚和基础油按照比例进行调和,制得醇基燃料。经调取销售台账显示,龙江化工公司醇基燃料主要销往河北东光、陕西榆林、甘肃金昌等地,用作锅炉或餐厅灶台燃料。同时,企业提供了2018年1月至5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登录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9.60.12.114:18082/edpgf_nxtb/login.do?method=begin)查验,转移联单均真实有效。3.关于“2018年5月16日临时许可证到期,未通过安评、环评验收,但于2018年6月14日重新办理取得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问题。2018年5月16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龙江化工公司申请换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证书编号:NWFL〔2018〕002号),有效期自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3日,核准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以及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均与初次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致。龙江化工公司“废醇类、废油类、废液等原料制30万吨醇醚燃料、10万吨醇基燃料、1万吨丙烯项目”于2017年4月取得平罗县环保局《关于宁夏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废醇类、废油类、废液等原料制成30万吨醇醚燃料、10万吨醇基燃料、1万吨丙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平环复〔2017〕6号),2017年5月开工,2017年12月开始调试。2018年4月,龙江化工公司委托宁夏泽瑞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并出具了《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废醇类、废油类、废液等原料制30万吨醇醚燃料、10万吨醇基燃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批稿),平罗县环保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过程中,专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整改意见,龙江化工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正在停产整改。龙江科技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石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7〕12号),《意见》同意“废醇类、废油类、废液等原料制30万吨醇醚燃料、10万吨醇基燃料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有效期为两年。不属实    1.监督龙江化工公司采取倒排工期、责任到人、挂账销号的方式,在确保整改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问题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验收。2.监督龙江化工公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时申报,如实做好危废出入库记录,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应急演练。3.监督龙江化工公司加大自行监测力度,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对“三废”产生及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平罗县环保部门备案。4.监督龙江化工公司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在平罗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倒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5.强化执法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通过自治区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执法,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216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82号)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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