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流程

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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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籍管理事项的管理职责、身份证办理、管理要求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以及各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派出所所长为身份证办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责任区户籍工作的组织、安排、资源调配、指挥、协调、户籍信息查询等工作。

2.2户籍警员为户籍具体工作的责任人,为身份证的正确性负责,身份证办理工作有以下职责:

a.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身份证办理工作进行管理、办理、评估与改进;

b.接待前来办理身份证的群众咨询;

c.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居民身份证办理

3.1办理所需要材料

3.1.1有效期满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a.持本人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b.居民户口簿或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区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回原籍办理)。

3.1.2损坏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a.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申请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b.区内跨市县人员补办身份证申请料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3.1.3丢失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a.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申请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b.区内跨市县人员补办身份证申请料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3.1.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持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3.1.5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持户口簿或到期的居民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3.1.6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持户口簿或损坏的居民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3.1.7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持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3.1.8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申请人持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就近公安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业务。

3.1.9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申请人到发还居民身份证通知的派出所办理退还手续。

3.2办理

3.2.1提供的户口办理材料要求真实、齐全、有效。

3.2.2办理时限:首次申领、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法定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法定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3.2.3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流程见附录A。

3.2.4临时身份证办理工作流程见附录B。

3.2.5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收费0元,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2.6全区居民身份证异地不予受理情形:首次申办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需要换证的群众,仍由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不在就近办理范围。

3.2.7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予受理的情形:

a.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b.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c.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d.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4监督考核

4.1各派出所按本标准的要求不定期进行自查。

4.2县公安局、其他监督部门依据考核制度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4.3人民群众有权依据政务公开信息及掌握的真实信息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检举举报。

4.4监督电话:0952-6093546。

A:身份证办理工作流程

B:临时身份证办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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