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福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纳米微孔绝热板规模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福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纳米微孔绝热板规模化生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福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福泰硅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纳米微孔绝热板生产线,年产1000吨纳米微孔绝热板,并配套相关辅助设施建设。本项目分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25.2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围挡、设密目安全网、洒水抑尘、粉状物料运输、堆存采用篷布遮盖、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出口设置防尘垫、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含泥沙雨水、生产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须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土石方尽量回填;建筑垃圾由密闭式建筑垃圾专用车辆在指定时间,经规定的路线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配料粉尘。本项目对2条生产线的配料粉尘通过集气罩分别收集后(集气效率90%)经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除尘效率92%,配套风机风量为3000m³/h)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②压块粉尘。本项目分别在2条生产线模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90%),并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TA003、TA004,除尘效率92%,配套风机风量为3000m³/h)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③切割粉尘。本项目分别在2条生产线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90%),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5、TA006,除尘效率92%,配套风机风量为3000m³/h)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④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逸散出的粉尘,通过封闭式生产车间、洒水降尘和自然沉降等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宁夏福泰硅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待园区新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除尘收集灰尘、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除尘收集灰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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