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平罗县德润活性炭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万吨活性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平罗县德润活性炭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万吨活性炭技改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平罗县德润活性炭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德润活性炭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对其进行技改,产能保持年产1万吨活性炭不变。依托现有4台活化炉和1台磨粉机,新增2台炭化炉、3台焚烧炉、3台余热蒸汽锅炉,新建全封闭原料车间、成型车间、炭化车间等,并配套建设环保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449万元,占总投资的11.23%。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原料贮存产生煤尘。储煤场进行全封闭,定期洒水抑尘。
②磨粉工序粉尘。磨粉工序粉尘经自带集气罩(集气效率100%)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炭化、活化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④粉状活性炭磨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⑤车间有机废气。混捏、成型车间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负压收集后由管道引入1号焚烧炉内焚烧,之后经1号余热锅炉利用余热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引入SN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晾条车间产生少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然后由管道引入1号焚烧炉内焚烧,之后经1号余热锅炉利用余热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引入SN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⑥炭化工序尾气。1、2号炭化炉炭化产生尾气分别经1、2号焚烧炉高温焚烧后经1、2号余热锅炉利用余热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引入SN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⑦活化工序尾气。1号和2号、3号和4号活化炉活化产生尾气分别经3、4号焚烧炉高温焚烧后经3、4号余热锅炉利用余热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引入SN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⑧液体沥青储罐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管道接引至炭化工序2号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处理效率按99.5%计),尾气经2号余热锅炉吸收余热,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引入SN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⑨锅炉废气。经焚烧炉高温焚烧后之后经余热锅炉吸收余热,然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引入SN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64/819-20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为清净下水,回用于脱硫塔补水、脱硫循环池蓄水、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沉淀后排入一体化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用A/O工艺,出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20-2020)后回用厂区绿化及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灰、废树脂、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其中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树脂集中后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污泥脱水处理后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间(10㎡)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邮 编:7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