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为基础,共预划分 6 个登记单元,分别为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宁夏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宁夏石嘴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登记单元、宁夏天河湾黄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共涉及 4 个地级行政区的 7 个县(区、市),19 个乡镇,共计 58 个行政村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具体名录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