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华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乙烯醇研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5-31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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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华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乙烯醇研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531日至202164(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华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乙烯醇研磨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华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滨河南路11号,租用宁夏新合源科技有限公司11300m2闲置厂房,建设3750PVA深冷加工生产线,年产3万吨优质聚乙烯醇(PVA)研磨材料。项目总投资1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的2.4%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线粉碎、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本项目车间设集气系统,配套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破碎工序、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直接经集气系统进入布袋除尘器;包装工序设置集尘罩(集气效率按90%),集尘罩收集的粉尘进入集气系统,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包装工序集尘罩未收集的粉尘。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无组织粉尘废气经重力沉降及车间的阻隔作用后,大部分沉降在车间里,少部分通过车间排气口逸散进入大气环境。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A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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