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正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原料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正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原料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 7月7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正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原料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改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区已建成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正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正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属于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金属铝回收车间(7500㎡),设置金属铝回收生产线一条,安装熔铝炉2台(一用一备),球磨机筛分机各4台(2用2备)及相应的废气等环保设施,利用现有工程铝灰处理过程中副产的高铝粒子,通过熔铸年回收金属铝锭1.125万吨。本项目总投资4328.26万元,环保投资24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5.56%。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
①铝回收过程回转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15m高内径为0.6m的排气筒(P1)排放,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球磨筛分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15m高内径为0.5m的排气筒(P2)排放,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无组织废气。通过封闭车间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现有厂区化粪池(50m³)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纳污标准)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本项目针对不同噪声源设备采取厂房屏蔽、消声减振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灰、铝灰破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除尘器灰、铝灰破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除尘器灰直接回用于铝酸钙生产线,铝灰破损包装袋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0年9月1日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18年1月日在环评爱好者(www.eiafans.com)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5月31日在石嘴山新闻网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补充公示,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2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公布了《宁夏正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原料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报纸公示。2021年5月31日在项目区域内张贴了项目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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