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1日平罗县组织召开整改任务验收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三项关于“关于一些县区和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平罗县对大气攻坚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工作推进迟缓,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自治区反馈平罗县环境问题49个,截至督察时仍有12个问题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6095386 0952—6095392)
一、整改问题
关于“一些县区和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平罗县对大气攻坚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工作推进迟缓,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自治区反馈平罗县环境问题49个,截至督察时仍有12个问题未整改完成”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的12个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问题整改。
(二)切实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宁夏晟晏集团公司、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供热站均存在发电机组未取得发改委备案批复;宁夏晟晏集团公司、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未执行超低排放,天瑞热能制供1#、2#机组由抽凝式改为背压式未报批环评批复。整改情况: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供热站已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发改委备案批复;宁夏晟晏集团公司备案申请已于2020年8月份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因能耗双控目前已停产,尚未批复;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1#、2#机组已于2020年3月取得发改委备案批复,其他机组尚未取得备案,因能耗双控已停产。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滞后。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西大滩煤炭集中区“散乱污”整治不力,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有限公司对该项整改工作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部分企业租赁前进农场的土地依然未收回,地上附着物未拆除,已拆除企业遗留的建筑垃圾依然未清理。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整改情况: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大对该路段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日常检查巡查,有效治理道路扬尘,同时对西大滩固废进行合理处置和清理。现已完成整改。
(三)部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宁夏金海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昌茂祥冶炼有限公司、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捷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宝马化工等企业分别存在窑炉烟气逸散严重,厂区地面有部分未硬化,原料车间未完全密闭,大量物料露天堆存,厂区积尘严重,厂区规范化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相关企业下发《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烟气不外溢;对露天物料进行苫盖,对厂区进行清扫,对未硬化地面进行硬化,厂区内已按照规范化治理要求全部进行提升整治。
(四)崇岗煤炭集中加工区整治进度滞后。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崇岗煤炭集中加工区纳入平罗工业园区。因园区未修编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企业虽然已完成环境整治,但无法取得环评批复。兴波碳素、东红实业、宏达碳素等企业均存在洗煤厂污水收集不彻底、加工车间布袋除尘收集效果差等问题。整改情况:企业整治已全部完成,园区整体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待批复后分别对企业环评进行审批。
(五)平罗县永固砼业有限公司原料堆场未苫盖﹑破碎车间废气未收集。整改情况:已建设封闭式料棚,所有原料已进仓堆存,破碎车间已建设配套的废气收集设施。
(六)平罗县宁夏铸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对冶炼炉进行了改造,安装废气收集罩、加装尾气吸收处理设施,对布袋进行更换。
(七)宁夏昊越冶金有限公司:筛分车间地面积尘严重,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上料口露天作业;筛分工段未配套收尘设施,车间乱堆乱放;矿热炉除尘设施落后,除尘效果不好;未执行银川都市圈特别排放限值。整改情况:对厂区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已用彩钢瓦对产尘环节进行全封闭,购买清扫车辆对厂区进行清扫,对上料口加装废气收集设施,对除尘设施进行整改,更换布袋,提高治理效果,已按照银川都市圈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达标排放。
(七)宁夏银海鸿兴煤化工有限公司:沥青卸载区未安装异味收集装置;导热油锅炉未执行银川都市圈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超标排放;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排放标准数据引用错误;第三方季度监测报告未引用排放标准;地下储罐区域未安装异味收集设施,厂区异味严重;未进行泄漏点修复。整改情况:对沥青卸载区已加装加装异味气体集气罩,进行异味气体回收,将烟气回收到烟气回收水洗塔进行水洗后送至管式炉进行掺烧,地下储罐区已加装异味收集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出具的报告中8处泄漏点,根据点位已安排对泄漏点进行修复,加装连接处垫片,对泄漏的阀门和法兰进行更换。
(九)石嘴山市宁津和润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原料车间.筛分车间粉尘逸散严重,除尘设施损坏;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对筛分工段加装粉尘收集设施,更换破损布袋,对逸散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脱硫塔排气筒高度已增加至规范要求高度。
(十)平罗县创达煤制品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平罗县吴源炭素有限公司筛分车间粉尘逸散严重,脱硫设施排气简高度不符合要求。整改情况:已对筛分工段加装密闭收尘设施和加粗收尘管道等问题已整改完成对车间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脱硫塔排气筒高度已增加至规范要求高度。
(十一)平罗县天助工贸有限公司4#炭素炉防尘罩破损严重;筛分车间未安装集尘罩;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整改情况:已对筛分工段污染防治设施及生产车间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更换防尘罩,加装粉尘收集设施,脱硫塔排气筒高度已增加至规范要求高度。
(十二)平罗县海程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整改情况:脱硫塔排气筒高度已增加至规范要求高度。
四、验收意见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平罗县核查验收组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验收组一致认为 平罗县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期间,自治区反馈未完成整改的12个问题现已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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