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06-24
来源:平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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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2022年6月24日平罗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整改任务验收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第十四的问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2022624日至2022630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6095307

一、整改问题

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有差距。一些县区未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辖区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事项未进行充分论证”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平罗县对辖区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按期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求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1、组织人员对我县农作物种植面积、种植结构、畜禽养殖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及评估,编制了《平罗县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平罗县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平罗县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根据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在对辖区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上,编写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草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后,转发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征求意见进行修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将审定后的《平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按照相关流程呈报县人民政府。

3、依据畜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布局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建设选址上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并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四、验收意见

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核查验收组采取资料调阅、现场踏查、会议讨论等方式,一致认为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有差距。一些县区未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辖区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事项未进行充分论证”的问题,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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