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草铵膦中间体关于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草铵膦中间体

时间:2021-11-23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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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草铵膦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草铵膦中间体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2座主体生产车间(甲基亚膦酸二乙酯车间、聚合氯化铝车间)、1座甲类仓库、三氯化磷罐组、原料及产品罐组、酸碱及辅料罐组、废气处理系统等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甲基亚膦酸二乙酯4000吨,同时副产10%聚合氯化铝、氯化铵、氯化钠、焦磷酸钠。项目总投资12095.93万元,环保投资366万元,占总投资的3.03%。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

施工场地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湿法作业、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禁止现场配制、搅拌砂浆和混凝土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和管道清洗废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全部排放至厂区已有排水设施,并经企业环保治理中心处理后排放,施工期废水不排放至外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甲基亚膦酸二乙酯车间废气。G1废气送草铵膦项目RTO装置,RTO对可燃性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可达到99%,RTO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整套系统采用“RTO蓄热焚烧+急冷塔+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2-G3废气采用“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G5-G7,G10-G11废气采用“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进行预处理后送草铵膦项目RTO装置采用“RTO蓄热焚烧+急冷塔+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8废气采用“布袋除尘+低温冷凝+1级水吸收”进行预处理后送草铵膦项目RTO装置采用“RTO蓄热焚烧+急冷塔+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4、G9废气采用“布袋除尘+1级水吸收”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②聚合氯化铝车间废气。G12废气采用“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G13废气采用“布袋除尘+1级水吸收”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

③三氯化磷储罐区废气。储罐区有机废气设置有挥发性气体收集系统,大小呼吸气体收集汇总后送草铵膦项目RTO装置采用“RTO蓄热焚烧+急冷塔+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机废气采用“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甲基亚膦酸二乙酯车间废气、聚合氯化铝车间废气、三氯化磷储罐区废气处理后颗粒物、SO2、NOX、NMHC、光气、氯化氢等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正己烷、氯甲烷、二噁英类参照《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三氯化磷执行《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出的DMEGAH值。

④废液焚烧装置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组合工艺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液焚烧炉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处理后SO2、NOX、颗粒物、CO、氯化氢、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脱硝逃逸氨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8mg/m³)。

⑤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装置车间、罐区等未被收集的废气,采用性能可靠的密封装置,开展LDAR工作。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规定的限值;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喷淋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循环水定期添加无磷缓蚀阻垢剂调节水质,废水进入草铵膦项目设置的水处理车间进行预处理,采用“IC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流化床”生物组合工艺处理后达到环保治理中心装置纳管标准后,全部送至企业环保治理中心(处理能力为12500m³/d),采用“水解+A2/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标准并同时满足园区废水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地埋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企业环保治理中心进行处理。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高噪声设备包括各类泵机、各类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回收。精馏残液经水解中和后送至草铵膦项目配套建设的焚烧炉处置,同时副产粗焦磷酸钠。压滤滤渣、机修废物、焚烧炉飞灰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草铵膦装置新建的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间(180㎡)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4月13日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1年6月16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2021年6月16日和2021年6月17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草铵膦中间体项目》报纸公示,且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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