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嘴山市委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期)
截至2021年12月16日08:00,石嘴山市接到第二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53件,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七批7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2021年12月16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4 | D2NX202112090036 | 1.举报人2008年在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公墓购买墓地,2013年平罗县政府告知该地占用第六水源地,及非法占用贺兰山等高线以上土地,不能在此地进行墓葬,但民政局通知可以埋葬故人。2021年7月份平罗县政府因该地属于国家规定的豪华墓穴、占用水源地等原由联合多部门将该处墓穴的围墙予以强制拆除,拆除时告知后期会给予答复,但至今未果。请政府给予明确答复,能否墓葬,如果可以墓葬请发放公墓证,不可以墓葬请另给指定可以墓葬的地方进行置换。2.老湾公墓附近的砂石料随意开采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 | 平罗县 | 水 | 1.经平罗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农村公益性埋葬点,不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由于崇岗镇暖泉村管理不善,存在非法私自买卖墓地以及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现象,2021年7月平罗县下发《关于对崇岗镇暖泉村老湾农村公益性墓地违建(构)筑物拆除有关事宜的通告》,对违规建设的墓墙、亭榭等建(构)筑物进行了拆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用以安葬本村村民的遗体或骨灰。因此,老湾农村公益性埋葬点不能埋葬外村故人、也不能办理公墓证,已购买墓地安葬或未安葬情形属违规买卖行为没有补贴政策,已经埋葬的逐步迁出,安葬在经国家批准的公墓或陵园内。对于暖泉村管理不严造成私下买卖土地埋葬故人的问题,平罗县纪委于2021年11月16日给予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2.经实地踏查未发现老湾墓地附近有乱采乱挖砂石料现象,走访群众未发现乱挖乱采行为。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通过媒体、宣传单、村民会议等形式,宣传国家及自治区、市有关殡葬管理政策,加大墓地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乱埋乱葬、违规搭建、乱采乱挖等现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
28 | D2NX202112090028 | 石嘴山市惠农区拾仟坪小区(钢厂小区)隔三差五晚上8点开始有刺鼻性气味。 | 惠农区 | 大气 | 经查,石嘴山市惠农区拾仟坪小区(钢厂小区)周边的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导流槽煤气分离水产生气体及煤焦油储罐收集罐罐口有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逸散,异味明显。监测发现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正门附近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相对较高,其中较高值污染因子为苯0.10mg/m3,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宁夏西泰煤化工公司煤气发生炉导流槽煤气分离水产生气体,有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逸散和煤焦油储罐区收集罐罐口有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逸散异味明显的环境违法行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88号),限期对煤气发生炉导流槽煤气分离水产生气体及煤焦油储罐区收集罐罐口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石惠环罚听告字〔2021〕60号)。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的通知》(宁环办发〔2021〕40号)要求,紧盯宁夏西泰煤化工公司按照公司编制的“一企一策”VOCs综合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持续优化生产工艺,采取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全面做好输送、脱水脱气、污水收集贮存处理、储罐区、循环凉水塔等VOCs综合治理措施。督促企业于2022年3月完成废水储存处理环节废气捕集收集装置安装使用;于2022年底前完成工艺组织废气捕集收集装置安装使用;于2023年12月底前增加尾气末端治理措施,安装RTO装置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并投入使用。同时,不定期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西泰煤化工公司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9 | X2NX202112090004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在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擅自发布预警信息,不按程序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预案,且长时间不解除,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2020年9月7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与乌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石嘴山市、乌海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2021年12月初,受局部地区污染累积、区域传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乌海、石嘴山区域可能出现持续性区域污染过程。2021年12月4日11时,乌海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向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致函(《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函》),商请石嘴山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2021年12月4日,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未来48小时,受高压控制,地面湿度增加,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时段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1O/PM2.5。为有效应对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依据《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及《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函》,石嘴山市于2021年12月4日22:00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解除时间。 2021年12月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结合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测12月8日下午高空风较大,空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一般,受浮尘影响,首要污染物为PM1O/PM2.5,全市轻度到中度污染,12月9日-10日地面气压场减弱,全市以静稳天气为主,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大气污染物逐渐积累,首要污染物为PM1O/PM2.5, 可能出现轻度到中度污染时段,综合考虑决定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期间,石嘴山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要求,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对全市556家工业源开展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管控,最大限度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缓解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集聚压力,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不清楚的企业来电和来访逐一进行了政策答复。 综上所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要求,认真执行预警、会商、发布流程及管控措施,科学应对冬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控工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下一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要求,严格执行预警、会商、发布流程,科学应对冬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控,并结合气象条件变化和气象联合会商结果,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造成重污染天气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已办结 | 无 | ||||
32 | X2NX202112090002 | 平罗县大地物流园堆了百吨粉煤灰,得知中央督察组来,用土覆盖,说是完成了整改,县政府予以销号。但是,工业园区有供人们饮用的水井,严重污染。 | 平罗县 | 土壤 | 经调查,平罗大地物流园位于太沙路以西、包兰铁路以东,物流园堆存粉煤灰由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宁夏大地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产生,没有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置,只是对渣堆进行覆土掩埋,投诉人反映堆放粉煤灰、用土覆盖问题属实;2021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已将该问题列入整改事项,目前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且未进行验收销号,投诉人反映完成了整改、县政府予以销号不属实;2021年10月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大地物流园土壤进行监测,5个土壤检测点位48项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2021年12月10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物流园地下水进行了监测,13项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同时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生活饮用水由平罗县德渊水务有限公司供给(来源于大水沟水源地,应急生活饮用水源来源于石嘴山第三水厂),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出水38项指标进行监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投诉人反映工业园区饮用的水井严重污染不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应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拟对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分步分阶段妥善解决大地物流园粉煤灰堆存问题,第一阶段(2022年3月15日前),进一步核实粉煤灰堆存量,要求大地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该区域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结论科学编制治理方案,经专家审定后组织实施;第二阶段(2022年3月15日~2023年6月30日),严格督促检查,加大监测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4 | X2NX202112090003 | 陶乐镇王家庄村四队,在居民区内有一私建养猪场,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 | 平罗县 | 大气 | 经调查走访、实地勘察,陶乐镇王家庄村四队村民安某某,在自家院内建设暖棚养殖猪圈3座,养殖生猪74头,粪便堆积在圈舍门口,尿污及冲洗废水通过硬化地面流至南侧自家农田,导致散发臭味。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现场发现问题,平罗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现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2021年12月13日,堆积粪污已全部清理并消毒处理,配套建成粪污收集处理设施。 | 已办结 | 无 | ||||
45 | D2NX202112090009 | 平罗县崇岗村崇岗煤炭集中区内的三江煤制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煤矸石,粉尘扰民。 | 平罗县 | 大气 | 经调查走访、实地勘察,2020年8月,崇岗煤炭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已将三江煤炭制品生产设施设备拆除,拆除空地已进行绿化。堆存的6.3万方煤炭因涉案涉诉抵押贷款问题暂时封存,全部使用防尘网苫盖,现场检查防尘网完好。投诉人反映的露天堆存属实、粉尘扰民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目前堆存的6.3万方煤炭因涉案涉诉抵押贷款问题暂时封存,全部使用防尘网苫盖。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定期对封存煤炭防尘苫盖网苫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破损产生扬尘。同时,定期与银行、担保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对接沟通,提出解决封存煤炭的清理处置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现场堆存煤炭的治理。 | 已办结 | 无 | ||||
46 | D2NX202112090010 |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新村蘑菇合作社内有两家(姓马和姓杜)养猪户养殖的四五百头种猪臭味扰民,污水随意排放。 | 惠农区 | 大气 | 经查,养殖户马某某拥有一栋圈舍,现存栏生猪80头(其中:能繁母猪6头、育肥猪42头、仔猪32头),在圈舍南侧配套有一座化粪池,进行了砌护处理,上方用彩钢板进行遮盖。圈舍内采用干清粪方式将粪便与尿液处理至化粪池内,在化粪池溢满后,由养殖户雇用吸粪车清理拉运。养殖户杜某拥有四栋圈舍,现存栏生猪204头(其中:能繁母猪12头、育肥猪108头、仔猪84头),在圈舍南侧配套有两座化粪池,进行了简易防渗处理,上方用彩钢板进行遮盖,圈舍西南侧有两个沙坑,未做任何处理,化粪池日常清理不及时,粪污存满后溢流至外侧产生臭味,圈舍距村民居住区40余米,圈舍内粪便清理不及时,圈舍内部及院落存在异味。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养殖场异味及污水排放问题,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与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分别对两户养殖户进行了约谈,由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下发环境监察通知(惠环监察发〔2021〕79号、惠环监察发〔2021〕80号),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要求2户养殖户及时清理圈舍内粪便,增加圈舍清理频次和消毒次数,减少圈舍内散发异味;联系吸粪车尽快抽取化粪池内粪污,对化粪池采取防渗密闭处理;在化粪池内喷洒生物除臭剂及发酵剂,加快粪污发酵速度,减少化粪池内臭味散发;减少能繁母猪存栏,加快育肥猪出栏速度,降低养殖规模,从源头减少粪便产生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大气污染。以上问题在12月17日之前整改完毕。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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