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铭鼎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1-27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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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铭鼎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铭鼎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铭鼎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建设内容为新建拆解车间、破碎车间、报废车辆停放库、危废暂存间等。项目工程组成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建成后,预计年处理报废车辆2万辆。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137.6万元,占总投资的4.91%。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施工机械废气。通过洒水抑尘、粉状物料运输、堆存采用篷布遮盖、设置围挡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到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须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切割破碎粉尘。切割破碎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限值二级要求。

②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机处理后经内置烟道经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限值要求。

③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拆解粉尘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自由沉降,定期清扫;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空调拆除过程产生的氟利昂均为少量且间歇产生,加强车间内部机械通风作用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限值二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10m3)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进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拆解预处理工作平台、等离子气动割刀等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企业。废动力电池暂存于动力电池暂存间,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废燃料油、废油液、废制冷剂、废铅酸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系统、含汞部件、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废密封胶、废石棉垫片、吸油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间(400㎡)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不可回收利用固废(皮制品、破碎玻璃及其他不可利用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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