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石炉尾气回收用于石灰窑循环经济补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石炉尾气回收用于石灰窑循环经济补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石炉尾气回收用于石灰窑循环经济补链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项目新建一座600t/d石灰生产线,将现有两座300t/d的石灰生产线改造为两座600t/d的生产线。回收电石炉尾气作为石灰窑使用,建成后年产活性石灰59.4万t/a,由企业内部使用。项目总投资12176.32万元,环保投资741.0万元,占总投资的6.08%。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现有石灰回转窑废气。1#、2#石灰石筛分车间各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器(1#、2#)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1#、2#石灰回转窑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分别经两根3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②新建3#石灰回转窑废气。3#石灰回转窑废气设备配套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配套一套自动监测设备。
③新建筛分楼废气。新建筛分楼废气配套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④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原料库和场内物料运输,原料库库顶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器,物料运输均通过密闭运输皮带。
本项目石灰回转窑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要求。石灰石筛分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除尘器风机、振动筛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弹簧基座减振,厂房内安装隔声、吸声材料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筛下不合格粒径石灰石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袋装暂存在原料库,定期运至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作为水泥窑原料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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