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告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成果现势性,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支撑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 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开展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全面查清我县境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
二、工作范围
对平罗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开展变更调查,更新确权登记成果。
(二)需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确定。更新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核实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交叉重叠的;针对技术精度等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但核实无权属争议的。
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四、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期限
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时间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本次平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问题,可向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952-6095513
特此通告。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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